開曼群島公司種類簡介
開曼群島公司種類
開曼群島可供註冊的公司主要有五種,既:
1、本土公司
2、非本土公司,豁免公司
3、有期限公司和海外公司。
以下是上述五種公司的簡單介紹。
本土公司(ORDINARY COMPANY)
本土公司也稱為居民公司。一家在開曼群島註冊的本土公司(ORDINARY
COMPANY)必需至少有一個股東和至少一位董事。公司每年必需舉行一次周年股東大會。一家開曼群島的本土公司(ORDINARY
COMPANY)每年需要向公司註冊出提交一份詳細記錄公司股東資料的周年申報表。 股東/成員記錄冊存放在公司位於開曼群島的註冊辦事處,並且開放給公眾人士的查閱。
非本土公司(ORDINARY NON-RESIDENT COMPANY)
除了必須向開曼群島財政司申請一份證明其為非本土公司的證書,非本土公司的註冊和管理和本土公司一樣受到相同的法律的管理的。財政司在下列情況下會簽發該證書:
1. 申請公司沒有於開曼群島開展業務
2. 申請公司沒有打算於開曼群島開展業務。
非本土公司可以經申請轉成豁免公司(CAYMAN ISLANDS EXEMPTED COMPANY)。
豁免公司(CAYMAN ISLANDS EXEMPTED COMPANY)
開曼群島的豁免公司(EXEMPTED
COMPANY)的註冊手續和要求和本土公司是一樣的。豁免公司需要至少一名董事。豁免公司不可以在開曼群島境內經營業務,除非該等業務對該公司的境外業務有直接幫助。而且,豁免公司不能向開曼群島的民眾發出邀請認購其股份或債券。豁免公司不能持有開曼群島境內的土地,除非得到開曼群島財政司的批准。豁免公司的好處包括下列各項:
(1) 豁免公司不需要向開曼群島公司註冊處提交/申報股東的詳細資料;
(2) 豁免公司的股東/成員記錄冊不必開放予公眾查閱;
(3) 豁免公司不必舉行周年股東大會;
(4) 豁免公司可以向開曼群島政府申請並獲得一份不會對該公司征說的保證書。首次申請得到的份保證書的有效期是二十年,到期前可以申請更新。
(5) 豁免公司可以申請撤銷註冊,而且可以把註冊地位轉移到其他國家。
(6) 豁免公司可以登記成為一家有限期公司。 一家有限期公司需要至少二個股東,最長有效期為 30 年。
有限期公司(LIMITED DURATION COMPANIES)
開曼群島的有限期公司 (" LDC") 在廣義上和美國的有限責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LLC)相似。LDC
結合了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和LLC易於管理的好處。公司條例中管理豁免公司的條款同樣適用於有限期公司,除了以下幾點:
(1) LDC必須在以LIMITED DURATION COMPANY 或 LDC 作為其公司名稱的結束語;
(2) 與合夥公司一樣,有期限公司任何時間都需要至少有二個成員(股東);
(3) 有期限公司必須于其公司章程細則清楚限制其有效期於30年或以內。
(4) 有期限公司可以于其公司章程細則內對股份或成員的權益的轉移作出限制或該等轉移必須得到全體成員/股東的同意。同時,規定把公司的管理權力下放給公司的成員。
(5) LDC 可以經由刪除其公司名稱中的字眼“LDC”從而變成非有限期公司。有期限公司也可以經由更改其公司章程從而另其有效期超過30年。
海外公司
1、海外公司的定義
外國公司是指一家於開曼群島境外的其他國家或地區註冊,但同時於開曼群島境內設有營業位址或經營業務的公司。如果公司打算於開曼群島境內持有土地,那它必須根據公司條例第11部登記成為一家海外公司(外國公司)。
海外公司必須於其所有官方文件清楚著明其外國公司的名稱和註冊地名稱。而且,它必須於營業地點清楚顯示該外國公司的名稱和註冊地名稱。如果該外國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它必須於所有官方文件說明此點。
2、在開曼群島登記海外公司的程序
于開曼群島申請登記成立海外公司是,必須提交下列文件:
(1) 經由該申請公司註冊地政府或公證律師公證的公司章程大綱和細則副本。如果該公司章程大綱和細則文件不是以英英文編寫,則需提供經核證的翻譯版本。
(2) 經由公司申請公司主要管理人員核證的董事名單。董事名單需包含董事的名稱,地址和職業。
(3) 一名或多名開曼群島居民作為授權代表人。需提供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
如果上述文件有任何變更,則該海外公司必須於21日內通知公司註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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