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註冊指南之六:公司註冊資本
一、授權資本制的定義
就公司註冊而言,香港和大部分普通國家一樣,采用的是授權資本制。所謂授權資本制,是指在公司設立時,資本總額雖然記載於公司章程,但幷不要求發起人全部發行,只需認繳其中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未認繳的部分可授權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發展的需要隨時發行,不必經股東會决議,也無需變更章程。授權資本制爲英、美公司法所創設,其中美國是典型的實行授權資本制的國家。
根據香港公司法,公司註冊資本有一下四個主要概念:
1、授權資本,又稱名義資本,指公司依公司章程規定有權發行的資本總額。由於該資本總額僅是章程規定的一個授權發行數額,不一定是實際發行的可實際收到的資本數額,所以稱之爲名義資本。授權資本是授權資本制下的一個資本概念,在法定資本制下無授權資本的概念。
2、發行資本,又稱已發行資本,是指公司一次或分期發行股份時,已經發行的資本總額。在授權資本制下,資本可以部分或全部發行。對於已發行資本,股東不必全部付清,已發行資本由已繳資本和待繳資本構成。
3、實繳資本,又稱實收資本,是指公司通過催繳分派已經收到的現金或其他出資的總和。資本發行以後不一定股東已實際繳納。在授權資本制下,允許股東對其認購的股份分期繳納股款,其實際繳納的部分即構成實繳資本。如果發行的資本被全部募足,實繳資本即等於發行資本,否則永遠小於發行資本。在任何情况下實收資本都不會超過發行資本。
4、待繳資本,又稱催繳資本,是指股東已認購但尚未繳納股款,公司可以隨時向股東催繳的資本。因此,待繳資本實際上已成爲公司應得到的財産,已構成股東對公司債務的擔保。
二、註冊資本的金額及幣別
香港《公司條例》對公司的註冊資本的金額沒有任何特別的限制,但是要求發起人於註冊公司時認購最少一股。因此,如果發起人决定公司的註冊資本的面值爲每股港幣1元,那麽公司的註冊資本(授權資本及發行資本)即爲港幣1元。
香港公司法允許公司註冊資本以港幣以外的任何貨幣表達。也就是說,發起人可以自行决定以何種貨幣作爲公司的註冊資本。
三、註冊資本的代表方式
發起人於註冊公司時,必須於公司組織章程大綱寫明授權資本及發行資本的金額。註冊資本的表達方式如下:
“本公司的註冊資本是港幣10000元,劃分爲10000股,每股港幣1元”,或,
“本公司的註冊資本是港幣10000元,劃分爲100股,每股港幣100元”或,
“本公司的註冊資本是美元100元,劃分爲10000股,每股美元1美仙”。
四、註冊資本稅
於註冊時,發起人必須繳納授權資本的0.1%的資本稅。註冊資本稅屬一次性稅收,只於註冊時或其後的每次增加授權資本時收取,但上限爲港幣30000元。假設公司的授權資本爲港幣1000萬元,那麽註冊資本稅就是港幣10000元。又假如,公司的授權資本爲港幣5000萬元,註冊資本稅則爲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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