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國註冊商標的具體步驟
(一)進行商標查詢。申請人應調查是否已註冊相同或類似商標。可在德專利商標局慕尼黑總部、耶拿辦事處和柏林技術信息中心的商標註冊大廳以及該局網站免費查詢。也可向位於該國24個大中城市的專利信息中心查詢,四周可出結果。
(二)遞交註冊申請。註冊書式可從德專利商標局網站下載,除集體商標(協會標志)外,均使用編號W7005的標準申請表。根據填表指南,填寫以下內容:郵寄地址、申請人及代理人姓名與地址、該商標說明性文字與圖片、所屬種類(分文字、圖案、聲音、三維、綫條和其他商標六類)及按《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尼斯分類表)順序填寫的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與服務目錄(可參照W7733.34分類表填寫)。申請時不得附加樣品。
已在中國國註冊的商標在德享有“外國優先權”,可將在中國(原屬國)註冊時間申請爲在德註冊時間。填表時應在相應欄目注明在我國註冊時間及註冊號,國內註冊證等複印件最遲在申請德國商標2個月內補交。如我企業之前6個月內在德聯邦司法部公布的展覽會上,展出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或服務,享有“參展優先權”,可申請將展覽的第一天作爲在德註冊時間。展會名錄在聯邦司法部定期出版的《專利、樣品及標識》(Patente, Muster und Zeichenwesen)雜志上公布。
未使用德語填寫的表格,應在1個月內補交德國宣誓翻譯的翻譯文本或經德律師認證的翻譯件。
(三)繳納費用。德國專利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後,登記申請日期,編定申請號,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及《收費通知單》。申請人應在3個月內按數額繳納,否則視爲自動撤回申請。交費方式分三種:在德專利商標局慕尼黑總部、耶拿辦事處及柏林技術信息中心繳納現金;向維登聯邦收費處(Bundeskasse Weiden)轉帳匯款;授權德專利商標局從有效帳戶上扣款。黑白商標與彩色商標收費相同。不收取商標年度管理費。
(四)主管部門審查。確認收到足額匯款後,德國專利商標局確定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或服務所屬的類別,幷將申請信息輸入到該局DPinfo電子查詢系統,以便申請人隨時瞭解註冊進展。檢查申請表是否符合填寫要求的同時,主要從以下方面審查是否具有可保護性(Schutzfaehigkeit): 1、是否具備商標特性,可代表某種商品或服務,幷區別于其他商品或服務;
2、是否可用文字、圖案或綫條等進行描述(graphische Darstellbarkeit); 3、是否存在絕對保護障礙,如世界各國主權標志(國旗、國徽等)、國際組織和公共機構標識以及代表商品服務形式、特點等的描述性名詞。
表格不規範之處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初步裁定存在絕對保護障礙的,向申請人發出駁回通知單,申請人可在一定期限進行答辯。如仍認定存在該障礙,由德專利商標局中高級官員(或同級技術人員)出具駁回裁定。申請人可在一個月內向該局高級官員提出複審申請,如再次被駁回,可在一個月內向德聯邦專利法院申請裁定,之後可繼續向聯邦法院(Bundesgerichtshof)申請最終裁定。
(五)註冊與公告。通過審查後,新商標在德專利商標局的商標註冊簿上登記註冊,幷在該局網站電子版《商標公告》(www.publikationen.dpma.de,2004年起不再出版紙質公告)上公布。申請人獲得《商標註冊證》。在德註冊商標平均耗時10至12個月。申請人繳納加急費後,可申請6個月內完成的快速審批。目前不能進行網上商標註冊。
相關資料:
德國商標註冊制度簡介
德國商標註冊費用和註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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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關於商標與專利概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