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投資者於中國申請註冊外資國際貨運代理公司
1.主要依據:《外商投資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管理辦法》
2.企業類型: 外商獨資(外資獨資)公司、中外合資公司、中外合作公司
3、外商(外資)定義:香港公司或個人,澳門公司或個人,臺灣公司或個人,其他國家及地區的公司或個人
4.註冊資本(最低要求):
(1)經營海上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爲500萬元人民幣;
(2)經營航空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爲300萬元人民幣;
(3)經營陸路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或者國際快遞業務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爲200萬元人民幣。
經營前款兩項以上業務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爲其中最高一項的限額。
5.經營範圍:
(1)訂艙(租船、包機、包艙)、托運、倉儲、包裝;
(2)貨物的監裝、監卸、集裝箱拼裝拆箱、分撥、中轉及相關的短途運輸服務;
(3)代理投關、報驗、報檢、保險;
(4)繕制有關單證、交付運費、結算及交付雜費;
(5)國際展品、私人物品及過境貨物運輸代理;
(6)國際多式聯運、集運(含集裝箱拼箱);
(7)國際快遞(不含私人信函和縣級以上黨政軍機關公文的寄遞業務);
(8)資詢及其他國際貨運代理業務。
6.啓源商務諮詢代辦程序:
(1)初步諮詢接洽,確定投資主體資格
(2)簽定諮詢代理協議,提供投資方案
(3)提供資料清單和材料樣本,以便客戶準確無誤準備
(4)代擬可行性研究報告、公司章程、申請書等各種文本,提交客戶確認簽字
(5)向註冊地(省、市)申請批文
(6)申請外商投資批准證書
(7)申辦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批准證書
(8)向註冊地(省、市)工商局申請辦理企業營業執照
(9)刻章
(10)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11)辦理外匯登記證
(12)向註冊地(省、市)國稅局和地稅局申請辦理稅務登記證
本公司也可以安排投資者身份證明文件的公證。
備註:
(1)香港居民或於香港註冊成立之公司,即使已合資格被認定為香港服務供應商,也沒有特別優惠
(2)外資投資的貨代公司申請註冊的審批權力已經下放給地方政府,無需經中央審批
如果您需要進一步的資料或協助,請致電本公司或電郵本公司查詢:
香港辦事處:+852 2341 1444
深圳辦事處:+86 755 8268 4480
上海辦事處:+86 21 6439 4114
北京辦事處:+86 10 6874 8420
電郵:enquiries@bycp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