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中國外資獨資企業
在中國,低廉的勞動成本和不可估量的商機引來眾多的海外投資者,再加上政府制定的多項優惠政策,更讓投資者看好中國市場。而選擇成立外資獨資公司經營方式不僅能讓投資者提高市場決策和反應速度,且為投資者在完好地保護科研機密和集權管理方面提供最大保障。
外資獨資公司特點
|
屬於法人企業,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入 |
|
屬獨立的經濟實體,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
註冊資本出資期限
外國投資者可以分期繳付出資,第一期出資應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90天內繳付不低於資本金的20%,最後一期出資應在2年內繳清。
申請註冊外資獨資所需文件
領取營業執照後還須辦理以下證件
|
刻制公章 |
|
組織機構代碼證 |
|
外匯登記證 |
|
銀行基本帳戶 |
|
財政登記證 |
|
稅務登記證 |
|
海關登記證 |
|
商檢登記證 |
|
統計證 |
|
勞動手冊 |
經營外資獨資企業所涉及的稅項
|
企業所得稅 |
|
- |
企業所得稅稅率一般為33%(經濟特區為15%,沿海城市為24%) |
|
- |
經營期10年以上的生產性企業,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享受「兩免三減半」優惠;外商生產性企業「兩免三減半」優惠期過後,當年產品出口產值占全年銷售額70% 以上的,可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經確認為先進技術型企業的,可延長3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
|
- |
再投資優惠
外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從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於該企業、增加註冊資本,或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5年以上的,經稅務機關批准,可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40%;如屬再投資「兩型」(產品出口型和技術先進型)企業的,可100%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
|
- |
按核實徵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其購買國產設備價值的40%可從購置設備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 |
|
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 |
|
- |
對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屬轉讓技術項目的,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除《外商投資專案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
|
- |
對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生產產品全部出口所需用的進口設備,實行進口關稅和增值稅先徵後退 |
|
- |
對已設立的鼓勵類外資投資企業、外商投資研究開發中心、先進技術型和產品出口型外商投資企業的技術改造,在原批准的生產經營範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生產自用設備及其配套的技術、配件、備件,可按國家有關規定免徵進口關稅和增值稅 |
|
- |
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機構貸款專案進口的自用設備、加工貿易外商提供的不作價進口的設備,除《外商投資專案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和增值稅 |
|
增值稅、消費稅 |
|
- |
外商投資生產性經營企業,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其生產的貨物自營出口或委託出口,實行「免、抵、退」稅或「先徵後退」 |
|
- |
「免」稅,是指免徵該企業出口銷售環節的增值稅 |
|
- |
「抵」稅,是指企業可用購買國內原材料等所負擔的進項稅額抵內銷貨物的應納增值稅額 |
|
- |
「退」稅,是指在當月內應抵減的進項稅額大於應納稅額時,對未抵減完的部分予以退稅 |
|
- |
「先徵後退」是指出口貨物先按徵稅率徵稅,徵稅後按出口貨物退稅率退稅 |
|
- |
外資投資企業以來料加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進口的貨物,免徵關稅及進口環節的增值稅、消費稅;加工貨物出口後,免徵生產環節的增值稅、消費稅 |
|
- |
對外資投資鼓勵類企業在投資總額內採購國產設備,如該類設備屬免稅目錄範圍,可全額退還國產設備增值稅 |
|
個人所得稅 |
|
- |
外籍人士每月薪金可享有4,800元人民幣豁免,餘額按5-45%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
|
- |
外籍人士在金融機構儲蓄存款所得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 |
|
職員社會保險(社保) |
|
企業每月必須為職員支付一定的社保款項,該款項通常以員工月薪的百分比計算,由於各地生活水準不一,因此各地區的計提基數、計提比例也各有不同。隨附部分城市職員社保計提比例,綜合區分如下: |
|
|
|
城市 |
項目 |
繳納基數(元) |
企業負擔比例 |
個人負擔比例 |
備注 |
北京 |
社會保險 |
上年度每月平均工資 |
32.7% |
10.5% |
繳納基數下限為平均工資的60%,上限為平均工資的300% |
住房公積金 |
10% |
10% |
企業應繳納 |
上海 |
社會保險 |
37% |
11% |
繳納基數下限為平均工資的60%,上限為平均工資的300%;非上海市戶籍只需繳納綜合保險187.6元 , 由企業負擔 |
住房公積金 |
7% |
7% |
企業可選擇是否繳納該公積金 |
廣州 |
社會保險 |
34.2% |
8% |
繳納基數下限為平均工資的60%,上限為平均工資的300% |
住房公積金 |
8% |
8% |
企業可選擇是否繳納該公積金 |
南京 |
社會保險 |
34.3% |
11% |
繳納基數下限為平均工資的60%,上限為平均工資的300% |
住房公積金 |
8%-10% |
10%-12% |
企業可選擇是否繳納該公積金 |
深圳 |
社會保險 |
17%-18% |
10% |
繳納基數下限為平均工資的60%,上限為平均工資的300% |
住房公積金 |
13% |
- |
企業可選擇是否繳納該公積金 |
|
|
您可點擊這裡查閲有關「中國稅務」或「註冊中國公司的常見問題」之詳情 |
如欲查詢更多有關成立外資獨資企業的資料,請與我們的專業顧問聯絡,我們將為您提供免費諮詢服務。本公司各辦事處聯繫資料如下:
電郵: enquiries@bycpa.com
香港辦事處
電話:+852 2341 1444
傳真:+852 2341 1414
中國深圳辦事處
電話:+86 (0755) 8268 4480 8268 4483 8268 4484 8268 4485
傳真:+86 (0755) 8268 4481
中國上海辦事處
電話:+86 (021) 6439 4114 64399276 64399326
傳真:+86 (021) 6439 4414
中國北京辦事處
電話:+86 (010)68748420 68748422
傳真:+86 (010)68748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