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註冊指南之十一:香港公司註冊程序
第一步: |
註冊者(通常為公司的投資者,即公司的第一個股東)决定擬使用的公司名稱(公司名稱可以只是使用中文、英文或者中英文幷由)及决定公司的註冊地址及公司秘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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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
註冊者於公司註冊處的網站進行名稱查冊,查閱擬使用之公司名稱沒有與在先註冊之公司的名稱相同,以確認公司名稱可註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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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
註冊者編制公司組織章程大綱和章程細則(香港公司之章程大綱和章程細則樣本)和以下各項文件:
(1)首任董事委任書
(2)首任董事和秘書委任通知書
(3)同意出任董事通知書
(4)註冊地址通知書
(5)其他適當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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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 |
註冊者把擬註冊公司之公司章程提交給香港公司註冊署幷繳納指定金額的註冊費。公司註冊署進行文件審閱,如果沒有問題,一般會於第六個工作日簽發公司註冊證明書(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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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 |
註冊者到公司註冊處領取公司註冊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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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 |
註冊者把第二步所列的的其他註冊文件提交給公司註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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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步: |
註冊者定制公司印章及定制公司章程、法定記錄冊等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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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步: |
註冊者到商業登記處申領商業登記證。註冊程序完畢。 |
備注:於公司註冊處登記註冊,或於商業登記處申領商業登記證,只是證明公司在香港合法註冊,幷不表示公司就即刻可以開展任何業務。某些業務,例如保險、保險經紀、金融服務、銀行業務、公共交通和餐飲業,需要向相關的管理部門申請該等業務的許可或向該等部門登記。詳細資料請致電本公司或向您的會計師、律師查詢。
相關資料:
香港公司註冊套裝(基本註冊套裝,客戶自己提供公司秘書和註冊地址)
香港公司註冊套裝(完整註冊套裝,啓源提供公司秘書和註冊地址)
全新香港公司註冊程序(委托啓源代理註冊)
空殼香港公司購買程序(委托啓源代理註冊、向啓源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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