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商標註冊申請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商標代理委托書》(下載) ,申請人爲自然人的,由申請人簽字和蓋章;申請人爲企業、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的,須由申請人蓋章。
2、《撤回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書》,我公司可代爲製作幷填寫相關內容。
3、繳回原《受理通知書》。
4、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的複印件(個人身份證或企業營業執照等)。
注:
共有商標的撤回,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請,幷將被視爲得到其他共有人的授權;
《撤回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書》所填寫的申請人名義應與原申請人名義一致;
提出撤回商標註冊申請的申請,不需要繳納規費,但申請註冊時已經繳納的規費不予退回。申請人申請註冊的商標已經刊登註冊公告的,申請人不能撤回該商標的註冊申請,而應當辦理注銷註冊商標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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