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l、 《商標代理委托書》(下載) -許可人爲自然人的,由許可人簽字和蓋章;許可方申請人爲企業、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的,須由許可人蓋章。
2、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由我公司代爲製作後,需許可人和被許可人共同簽字和/或蓋章。
3、許可人和被許可人共同簽訂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副本或經公證的合同複印件一份。如果是國外公證的,還需提交駐該國大使館的認證書。合同以外文撰寫的,需同時附送中文譯本。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 許可人和被許可人的名稱、地址;
(2) 授權範圍,包括商標使用許可的性質(獨占、排他、普通);被許可商標的圖樣、註冊證號;被許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範圍;許可使用的地域範圍和許可期限等;
(3)爲保證商品質量而約定的有關措施;
(4) 許可人保證被許可商標持續有效的有關條款;
(5) 合同中止或解除條件;
(6) 許可費用數額及支付辦法;
(7) 違約責任;
(8) 法律使用及爭議的解决方式;
(9) 合同生效日期;
(10) 合同簽約日期、地點,和雙方當事人的簽字蓋章。
4、許可使用商標的註冊證複印件(非必須);
5、被許可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複印件(個人身份證或企業營業執照等)。
注:
許可人和被許可人應當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將許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存查,由許可人報送商標局備案,幷由商標局予以公告。
商標註冊人通過被許可人許可第三方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還應當含有允許被許可人許可第三方使用的內容或者出具相應的授權書。
使用的商標,必須是註冊商標原樣,不得改變。
許可使用的期限應當在註冊商標的有效期之內,需要繼續使用的可在商標續展註冊後,續簽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幷進行新的許可備案。
許可使用的商品不得超出許可使用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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