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公司註冊地址變更 (外資獨資公司、中外合資公司、中外合作公司)
需要的主要材料:
(1)、《外商投資的公司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
(2)、依法做出的决議或决定(原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以及公司章程規定做出的决議或决定,决議或决定的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應當一致。
(3)、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公司章程(原件);
(4)、住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産提交産權證複印件,幷提交原件核對;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及出租方的産權證複印件,以上不能提供産權證複印件的,提交能够證明産權歸屬的其它房屋産權使用證明複印件。出租方爲賓館、飯店的,還應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5)、營業執照正副本、電子版營業執照;
(6)、其他有關文件。
跨登記機關遷移: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移手續,跨審批機關管轄的還需向原登記機關提交遷入地審批機關的批復;申請遷移的企業憑原登記機關出具的遷移證明(跨審批機關管轄的,還需遷入地審批機關的批復、批准證書)向遷入地的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