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企業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程序
一、適用範圍
(一)新開業的工業企業符合認定條件的,應在辦理稅務登記的同時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二)已開業的工業企業年銷售額超過100萬元的,應在次年一月底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三)從事工業生産年應稅銷售額在30-100萬元之間,財務核算健全,能正確核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且能準確提供有關稅務資料的納稅人,可在次年一月底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四)已開業的工業企業分支機構符合認定條件的,應在次年一月底以內或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爲30日內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工貿一體的企業其自産貨物占全年總銷售額50%以上的按工業企業對待。(武國稅明傳字[2004]8號)
二、納稅人提供的資料及內容
(1)納稅人書面申請報告。內容包括: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名稱、納稅人基本情况(企業名稱、稅務登記號、經營範圍、經營地址、注册地址、經營人員數量、財務人員數量、設置帳簿種類、注册資金、開戶銀行及賬號、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辦理日期、開業日期等)、申請理由(預計年度達到的應稅銷售額或已實現的應稅銷售額、財務核算是否健全)、申請時間、法人代表簽章、納稅人公章;
(2)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3)稅務登記證(副本)複印件;
(4)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會計人員的居民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複印件、會計人員資格證書複印件和照片,如爲外地法人代表,應注明法人代表在漢住址及聯繫電話;
(5)注册資本驗資證明複印件;
(6)企業章程複印件;
(7)房屋房産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協議書複印件;
(8)用於生産的機器設備的相關證明複印件,包括:機器設備名稱的明細清單或發票、取得的方式證明等;
(9)開立銀行帳戶證明、開戶印鑒複印件;
(10)申報資料及入庫稅票(已開業企業適用)複印件;
(11)企業財務報表(資産負債表、損益表)複印件;
(12)從業人員勞動合同鑒定登記表、繳納社會保險的相關證明、繳納失業保險的相關證明複印件。包括:勞動部門簽章的《勞動合同鑒定登記表》、失業保險管理辦公室簽章的繳費相關證明、社會保險管理辦公室簽章的繳費相關證明;
(13)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件、資料。
納稅人提供的複印件應注明"此複印件與原件一致"字樣幷加蓋企業公章爲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