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乙)類項目的申辦程序(投資额為3000万美元以下項目)
對限制類(甲)外商投資項目
①以中外合資經營方式的項目必須固定企業的經營期限;
②中方投資中的固定資産部分必須使用中方投資者的自有資金或者屬於中方投資者所有的資産。
申辦程序為:
一、 編報項目建議書:
項目建議書由中方合營者編報,上報國家行業歸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意見,并決定批准或不批准。
二、辦理企業名稱核准登記:
接到項目建議書批复后,即可到當地工商局辦理企業名稱登記,由工商局給予核准。
三、編報可行性研究報告:
項目建議書經批复后,合營各方共同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上報中方主管部門提出書面意見后,轉報省計委(經貿委)或者“外資辦”審批,審批机關收齊文件后,徵求有關部門意見,并決定批准或不批准。
四、 報批合營企業合同(協議)、章程:
在已批准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基礎上,合營各方協商,訂立并簽署合營企業合同(協議)和章程,備齊文件,由中方合營者上報外經部門或“外資辦”審批,審批机關在收齊全部文件以后,決定是否批准,批复后并頒發企業批准証書。
五、 申請工商登記:
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經批准和領取証書后,應於30日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工商管理局接受申請后,核准工商登記,并簽發營業執照。
六、 辦理稅務登記:
領取營業執照后30日內應向當地稅務涉外分局辦理稅務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