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司董事局職權及董事局主席的權責
董事局相當於一般公司的董事會,董事局主席爲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局是公司的常設權力機構,向股東大會負責。集團公司、跨國公司等較大的公司設立董事局。公司總裁主持公司的生産經營管理工作,對董事局負責,相當於總經理。中國的公司法沒有關於董事局、總裁的相關規定
董事局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幷向大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大會的决議;
(三)、决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資本、發行債券或其他證券及上市方案;
(七)、擬訂公司重大收購、回購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幷、分立和解散方案;
(八)、在公司章程規定範圍內,决定公司的風險投資、資産抵押、擔保等事項;
(九)、决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裁、董事局秘書;根據總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裁、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幷决定其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
(十一)、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訂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項;
(十四)、向股東大會提請聘請或更換爲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十五)、聽取公司總裁的工作彙報幷檢查總裁的工作;
(十六)、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以及股東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董事局主席的職責:
(一)、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局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局决議的執行;
(三)、簽署公司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有價證券;
(四)、簽署董事局重要文件和其他應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六)、在發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况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置權,幷在事後向公司董事局和股東大會報告;
(七)、董事局授予的其他職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