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外商投資企業與外國企業所得稅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是對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生産、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稅。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幷于1991年7月1日起施行。
納稅人和徵稅對象
1、納稅人及納稅義務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是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簡稱外資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2、徵稅對象和範圍
外資企業所得稅以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取得的生産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爲徵稅對象。
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産、經營的機構、場所取得的所得,按照比例稅率徵收,稅率爲30%。另按應納稅所得額徵收3%的地方所得稅,兩項合計,總體稅率爲33%。
自2001年1月1日起,對在我國境內沒有設立機構、場所的外國企業,其從我國取得的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或者雖設有機構、場所,但取得的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與其機構、場所沒有實聯繫的,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外商投資企業和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外國企業的應稅所得額,是指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减除成本、費用、稅金和損失後的餘額。應納稅所得額的基本公式是: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准予扣除的項目金額
1、收入總額的確定
收入總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取得的生産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確定企業收入總額,一般以權責發生制爲原則。
一般收入的確定。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産品的,可按交付産品或者商品開出發票的日期,確定銷售收入的實現,也可以按合同約定的購買人應付價款的日期,確定銷售收入的實現。
(2)建築、安裝、裝配工程、提供勞務,爲其他企業加工、製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等,持續時間超過1年的,按完工進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確定收入的實現。
(3)從事房地産開發經營的企業預售房地産幷取得預收款的,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可按預計利潤率或其他合理辦法計算預計應納稅所得額,幷按季預征所得稅,待該項房地産産權轉移、銷售收入實現後,再依照稅法有關規定計算實際應納稅所得額及應納所得稅稅額,按預繳的所得稅額計算應退補稅額。
(4)對外商與中國製片商合作拍攝影視作品從中國境內分得的發行收入,屬於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不徵收所得稅。
(5)對生産性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籌辦期內取得的非生産性經營收入,减除與上述收入有關的成本、費用和損失的餘額,作爲企業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依照適用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可以不作爲計算减免稅優惠期獲利年度的開始。
(6)企業接受的貨幣捐贈,應一次性計入企業當年度收益,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7)企業的應付未付款,凡債權人逾期兩年未要求償還的,應計入企業當年度收益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8)外商投資舉辦俱樂部或類似會員制的外商投資企業,其對會員入會時一次性收取會員費、資格保證金或其他類似收費,可以從企業開始營業之日起分5年平均計入各期收入計算納稅。
企業對其會員退會時退還上述款項的,所退還的部分,可沖减企業退款當期的收入。
2、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法
(1) 製造業。
應納稅 = 産品銷 + 其他業 + 營業外 - 營外業
所得額 售利潤 務利潤 收入 支出
(2)商業。
應納稅 = 銷貨 + 其他業務 + 營業外 - 營業外
所得額 利潤 利潤 收入 支出
(3)服務業。
應納稅 = 業務收入 + 營業外 -營業外
所得額 淨額 收入 支出
3、成本費用的列支範圍和標準:
1)允許扣除的項目及標準,具體指:
(1)借款利息。與生産、經營有關的、合理的借款利息准許在稅前扣除。即不高于按照一般商業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
(2)交際應酬費。企業用于同生産、經營業務有關的、合理的交際應酬費,應當提供確實的記錄或者單據憑證,分別在一定的限度內,准予作爲費用列支。
(3)工資和福利費。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和福利費,應報送其支付標準和所依據的文件及資料,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准予列支。
企業不得列支在中國境內工作職工的境外社會保險費。
(4)支付給總機構的管理費。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向其總機構支付的同本機構、場所的生産、經營有關的、合理的管理費,應當出具管理費彙集範圍、總額、分攤依據和方法的證明文件,幷附有注册會計師的查證報告,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准予列支。
(5)匯兌損益。企業在籌建和生産、經營中發生的匯兌損益,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應當合理地確定爲各所屬期間的損益。
(6)提存三項基金。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爲其雇員提存了醫療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退休保險基金等基金,可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列支。
(7)壞帳準備金。從事信貸、租賃等業務的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報經當地稅務機關批准,逐年按年末放款餘額(不包括同業拆借),或者年末應收帳款、應收票據等應收款項的餘額,計提不超過3%的壞帳準備。
(8)公益、救濟捐贈。企業通過中國境內國家指定的非營利的社會團體或國家機關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業和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可以作爲當期成本費用列支;企業直接向受益人的捐贈不得列支。
(9)境外利潤(股息)、利息、租金。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取得發生在中國境外的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利潤(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款,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可以作爲費用扣除。
(10)場租費用。企業租用廠房、場地、飯店、賓館、招待所等作爲生産、經營場所,作爲承擔方的企業直接向有關部門支付的土地使用費,應轉作出租方的支出項目,由出租方開具相應的租金收入發票,承租方依據租金收入發票所列的場地租金數額在稅前扣除。
(11)技術開發費。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當年比上年實際增長10%(含10%)以上的,經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允許再按當年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12)外商投資企業發生的財産損失。外商投資企業在生産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産、流動資産的盤虧、毀損、報廢淨損失,壞帳損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民事訴訟等意外事故造成的非常損失(統稱財産損失),經稅務機關審查批准後,可准予在發生當期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扣除。
(13)住房公積金。企業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住房制度規定提取和支用各類住房補貼或住房公積金(包括自願住房公積金)。
2)不准予列入成本、費用和損失的項目。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下列各項不得列爲成本、費用和損失:
(1)固定資産的購置、建造支出。
(2)無形資産的受讓、開發支出。
(3)資本的利息。
(4)各項所得稅稅款。
(5)違法經營的罰款、被沒收財物的損失和罰款。
(6)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7)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有賠償的部分。
(8)支付給總機構的特許權使用費。
(9)用于中國境內公益、救濟性質以外的捐贈。
(10)與生産經營業務無關的其他支出。
資産的稅務處理
1、固定資産的稅務處理
(1)固定資産的計價。固定資産的計價,應以原價爲准。
(2)固定資産的折舊。固定資産在計算折舊前,應當估計殘值。企業計提固定資産折舊,應當采用直綫法計算。其計算公式爲:
年折舊額 =(固定資産原值 - 估計殘值) ÷ 固定資産預計使用年限
年折舊率 =年折舊額÷固定産原值×100%
月折舊額=年折舊額÷12
2、無形資産的稅務處理
(1)無形資産的計價。企業無形資産的計價,應當以原價爲准。
(2)無形資産的攤銷。企業無形資産的價值,應在整個使用期(即受益期)內逐漸攤入成本、費用,采用直綫法計算攤銷。
應納稅額的計算
1、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及其地方所得稅的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爲:
應納企業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地方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地方所得稅稅率
企業所得稅與地方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相同,即按同一稅基分別乘以適用的稅率,就可以得出企業所得稅與地方所得稅的應納稅額,兩者相加即可得出企業季度或年度的應納所得稅總額。
2、境外所得稅抵免的計算方法
根據稅收的國際慣例和我國與有關國家簽定的稅收協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對有關免除國際雙重徵稅的問題,作了具體規定。
(1)居民納稅人境外繳納稅款的扣除。對負有居民納稅義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其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款,可以在匯總繳納所得稅時,從其應納稅額中扣除。但扣除限額不得超過其境外所得依照我國稅法計算的應納稅額。扣除限額應當分國(分地區)不分項計算。
(2)非民納稅人境外繳納稅款的扣除。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産、經營的機構、場所,從中國境外取得的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股息、紅利、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應視爲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如果這部分所得被境外稅務當局徵收了所得稅,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其在境外已繳納的所得稅稅款可以作爲費用扣除。
3、預提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預提所得稅是對在一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外國企業所取得的來源于該國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的徵稅方法的統稱。預提所得稅以這類所得的取得者爲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爲扣繳義務人,從每次支付的款項中代扣代繳應納稅額。
預提所得稅以納稅人取得的收入全額爲計稅依據,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予减除任何成本和費用,按10%的比例稅率計征。但與我國簽訂有雙邊稅收協定國家的外國企業,適用協定規定的限制性稅率。
4、再投資退稅額的計算
外國投資者申請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所得稅稅款,其中不包括地方所得稅。再投資退稅額的計算方法是:首先將再投資的金額按徵稅時使用的實際稅率還原爲稅前利潤(或應稅所得),然後乘以徵稅時實際使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再乘以退稅率。計算公式如下:
再投資 =
應退稅額
× 實際適用的企業
所得稅稅率
5、企業清算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企業因解散、合幷、終了進行清算時,首先以當年生産、經營期間的財務决算,申報繳納所得稅,幷以清算期間作爲一個納稅年度。外商投資企業進行清算時,其資産淨額或者剩餘財産减除企業未分配利潤、各項基金和清算費用後的餘額,超過實繳資本的部分爲清算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