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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吸收外資的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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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外商投資是中國對外開放基本國策的重要內容,是鄧小平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的偉大實踐。1978年召開的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重新確立了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實現了全黨工作重點的歷史性轉變,制定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基本路線,做出了改革開放的偉大決策。1979年全國人大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作為對外開放基本國策之重要內容的利用外資工作開始起步。經過二十多年的努力,在中國外商投資法律體系和管理制度逐步完善的同時,吸收外資規模不斷擴大,水準不斷提高,取得舉世矚目的成績,有力地促進了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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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吸收外資的基本方式 |
中國吸收外商投資,一般分為直接投資方式和其他投資方式。採用最多的直接投資方式是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經營企業、外商投資股份制公司和合作開發。其他投資方式包括補償貿易、加工裝配等。
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亦稱股權式合營企業。它是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共同投資舉辦的企業。其特點是合營各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按各自的出資比例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各方出資折算成一定的出資比例,外國合營者的出資比例一般不低於25%。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中國利用外商直接投資各種方式最早興辦和數量最多的一種。目前在吸收外資中還佔有相當比重。
2、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亦稱契約式合營企業。它是由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共同投資或提供合作條件舉辦的企業。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各方簽訂的合同中確定。舉辦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一般由外國合作者提供全部或大部分資金,中方提供土地、廠房、可利用的設備、設施,有的也提供一定量的資金。
3、外商獨資經營企業
外商獨資企業指外國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依照我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根據外資企業法的規定,設立外資企業必須有利於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並應至少符合下列一項條件,即採用國際先進技術和設備的;產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資企業的組織形式一般為有限責任公司。
4、合作開發
合作開發是海上和陸上石油合作勘探開發的簡稱。它是目前國際上在自然資源領域廣泛使用的一種經濟合作方式,其最大的特點雖高風險、高投入、高收益。合作開發一般分為三個階段,即勘探、開發和生產階段。合作開發比較以上三種方式,所占比重很小。
5、外商投資股份制公司
外國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及個人,可與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共同舉辦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全部資本以等額股份構成,股東以其所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中外股東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其中外國股東購買並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註冊資本的25%以上。股份公司可以發起方式或募集方式設立,現有的外商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也可申請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還可以申請發行A、B股和在境外上市。
6、新的外商投資方式
在不斷擴大投資領域,進一步開放國內市場的同時,中國還在積極探索和拓展BOT、投資性公司等利用外資的新方式。鑒於跨國購並已成為國際直接投資的主要方式,目前中國政府正在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方便外商以購並方式投資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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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國吸引外商投資的政策導向 |
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緊密圍繞黨的十六大確定的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方針,適應世界經濟發展的新形勢,貫徹積極合理有效利用外資的方針,將吸收外資與調整經濟結構、促進產業升級相結合,與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增強企業競爭力相結合,與擴大出口、發展開放型經濟相結合,與西部大開發、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相結合,繼續完善投資軟環境,積極探索多種吸收外資新方式;以吸收先進技術、現代化管理和專門人才為重點,積極吸引外資投資高新技術產業,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研發中心和採購中心;加快發展配套產業;有步驟地推進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
第一,大力改善外商投資的政策法律環境,提高依法行政水準。根據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和對外開放的需要,我們將進一步完善吸收外商投資的法律體系,保持外商投資政策法律的穩定性、連續性、可預期性和可操作性,努力為外商投資創造統一、穩定、透明、可預見的法律環境和政策環境。進一步簡化外資審批程式,實施規範化、標準化的審批制度;增強法制觀念,做到公開、公正、透明,努力建設廉潔、勤政、務實、高效的政府,為外商創造良好的行政環境。
第二,維護和完善公平開放的市場環境。結合當前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的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堅決制止對外商投資企業亂收費、亂檢查、亂攤派、亂罰款,打破地方保護和行業壟斷,加大保護知識產權的執法力度,堅決打擊侵權盜版行為,創造統一開放、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進一步完善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制度,依法保護外商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三,進一步擴大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中國將根據自身發展的需要和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積極、穩妥、有序地擴大服務領域的對外開放,完善服務貿易領域的法律規範,健全統一規範的外商投資服務領域市場准入制度,鼓勵引進國外服務業的現代化理念、先進的經營管理經驗、技術手段和現代市場運作方式,改善中國服務業結構,提高中國服務業的水準。
第四,鼓勵外商投資于高新技術產業、基礎產業和配套產業。技術創新和可持續發展的能力是一個國家競爭優勢的重要體現。我們將繼續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引進、開發和創新技術,促進外商投資興辦資金技術密集型專案,設立更多的先進技術型專案,並將適時在企業註冊資本比例限制、工業產權出資條件等方面力口大政策引導力度。進一步完善創業投資企業的相關規定,為高科技企業的創辦和發展提供便利條件。吸引外商投資于配套產業,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原材料配件本地化;推動國內中小企業加強對外合作,引進先進適用技術,為大型外商投資企業配套,進入跨國公司全球生產、銷售網路。
第五,積極引導更多跨國公司來華投資。跨國公司是當前世界經濟的上導力量。我們將積極研究吸引跨國公司來華投資、設立地區總部以及建立跨國採購中心的有關政策。借鑒國際上購並的經驗和做法,結合中國經濟體制特點和企業的具體情況,加緊完善和制定外商以購並方式投資的可操作性政策規定。進一步修改外商投資股份公司的有關規定,推動BOT、特許權轉讓投資方式、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內外上市發行股票等各項規定的制定與完善。
第六,進一步促進外商到中西部地區投資。中西部地區幅員遼闊,農牧資源、礦產資源、旅遊資源豐富,人口眾多,市場潛力大,勞動力及土地等生產要素成本相對較低。隨著西部大開發戰略的穩步推進,中西部地區的交通、通訊、城市建設等硬體設施明顯改觀,投資環境趨於改善,生態建設取得很大進展,特色經濟發展潛力逐步顯現,外商到中西部投資正面臨嶄新的機遇和發展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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