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標註冊制度簡介(1)-註冊申請
(China Trademark Registration)
中國商標制度簡介-申請註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可在中國申請註冊,取得商標專用權。商標標識可爲文字、圖形或者及組合。商品形狀、聲音和氣味在中國尚不可作爲商標註冊。
商品商標是指使用在生産、製造、加工、揀選和經銷的商品上的商標。
服務商標是指提供服務的經營者爲將自己提供的服務與他人提供的服務區別開而使用的商標。
集體商標是指由工商業團體、協會或其它集體組織的成員使用于商品或服務上,用于表明商品的經營者或服務的提供者屬於同一組織,以便與非成員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相區別的商標證明商標是指由具有控制和檢測能力的行政機關、團體或其指定的機構所控制,由其它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務上,用以證明商品原産地、主要原料、製造方法、質量、精確度及商品的其它特定品質的商標。
中國商標局采用國際分類爲商標註冊的商品和服務分類,共有45個類別。一個商標註冊一個類別計爲一件申請。商標註冊申請前,申請人必須確定所要註冊的國際分類的類別,以及與各個類別相對應的具體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名稱。
商標註冊申請人資格:自然人及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業者、個人合夥或者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與中國共同參加國際條約或按對等原則辦理的國家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爲十年,自核准註冊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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