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公司名稱以什麼表示有限責任的?
答:公司名稱必需含有[有限公司]或英文[LIMITED]以表示該公司之股東只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問: 我可以用那些語言為公司命名?
答: 你可以中文或英文,或中英並用,為公司命名。
問: 香港公司名稱有什麼限制?
答:
公司名稱不能含有[銀行],[保險],[再保險]及其他某些字眼,除非另行申請牌照也不可含有可能令人誤會該公司與政府有任何關係之字眼。除此以外,法律沒有對公司名稱作出什麼特別的規定。例如,公司可以使用[國際],[集團],[控股],[投資]
或[房地產投資]等字眼。
問: 公司名稱必需含有與擬經營業務相關的字眼嗎?
答: 不需要。法律沒有規定公司名稱必須與擬經營業務有任何直接或簡介之聯繫。例如,你可以註冊一家名為[香港房地產投資有限公司]之公司,而經營進出口貿易生意。
問: 公司註冊成立後可以更改名稱嗎?
答: 可以,你可以隨時更改公司名稱。
問: 如何更改公司名稱?
答:
你可以自行辦理公司改名事宜,也可以委託本公司辦理。如自行辦理,你需要召開一次股東大會,通過一個更改公司名稱的決議案。然後,把該決議案以書面形式交給公司註冊處,同時,你需要繳納相應的政府規費(約港幣300元)。一般情況下,公司註冊處會於7個工作日簽發改名證書。
您也可以委托本公司代辦更改名稱手續。請點擊此處參閱更改公司名稱的詳細程序和費用。
問: 香港公司名稱選擇上與中國內地有什麼不同?
答:
香港公司起名較自由,一些在國內比較難註冊的名稱在香港都可以得到註冊,只要不重複就可以。不論註冊資金大小,香港政府都允許公司名稱含有國際、集團、控股、實業、投資、學院、協會、中心、基金會、研究所等字眼;公司名稱前面還可以加上自己喜歡的地名,如:法國、美國、義大利、日本、香港、上海等,也可以用自己的姓名和家鄉名稱冠在公司名上,完全體現個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