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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公司所得稅簡介

新加坡公司所得稅簡介

於新加坡註冊成立的公司或者於新加坡經營業務的外國公司都需要於新加坡繳納“公司稅”(即公司所得稅或利得稅)。現時所有公司應繳納的公司稅率統一爲20%。本簡介不以介紹所得稅爲目的,只涉及新加坡公司的稅務責任。

基本資料

徵稅入息

任何由公司在新加坡收取或獲得的收入都應該繳納所得稅。

  • 公司可以是在新加坡成立/註冊,或者是其他任何地方成立或注册。

資本收入

  • 資本收入不需要納稅。例如,一家製造公司出售其原本作生産用的工廠或設備,出售工廠的利潤不需要納稅。

單一公司稅制 (One-Tier Corporate Tax System)

  • 單一公司稅制在2003年1月1日生效,取代舊式歸原稅制 (imputation system)。
  • 根據單一公司稅制,在新加坡的公司可以發出單一豁免派息,即股東取得的派息收入不需納稅。

稅率及豁免

  • 從2005年度起,公司的徵稅入息將統一按20%稅率計算。
  • 在三種情况下,公司可獲稅務豁免,以幫助公司面對經濟困難、鼓勵創業精神促進新加坡成爲商業中心。

部份稅務豁免 (Partial Tax Exemption)*

  • 從2002年度 (評估年度) 起,公司的徵稅入息可獲得部份稅務豁免 (不包括新加坡稅務扣减股息 (franked dividends)) 高達10萬新元,豁免部份以下列普通公司稅率計算:
    • 第一筆1萬新元的徵稅入息可獲75%的稅務豁免
    • 隨後9萬新元的徵稅入息可獲50%的稅務豁免

新成立公司完全稅務豁免 *

  • 自2005年起,常規徵稅入息 (不包括已扣稅股息) 的首10萬新加坡元,可獲得完全稅務豁免,包括任何起步公司處在2005年至2009年間的首3個連續的評估年(Year of Assessment)。
  • 需要達到某些條件及要求,才可以享受這項稅務豁免。

海外收入的稅務豁免 *

  • 於新加坡註冊成立的公司自2003年6月1日或以後之源自海外的股息、外國分行的利潤、海外服務收入,可享有稅務豁免:
    • 收入來源國在獲得該項收入的年度稅率至少爲15%;以及
    • 該筆收入已在來源國家納稅。

* 註: 本文只爲稅務豁免簡單介紹。請諮詢新加坡國內稅務局或個人稅務會計師,清楚瞭解如何及在什麽情况下可以享受豁免。

稅務扣减及寬免實限

徵稅入息 (應納稅部份) 是個人總收入减去扣减及寬免部份。爲了减少稅務,可以儘量利用所有可减免及寬免的情况。
可扣减支出

  • 可以扣减完全爲公司帶來營業收入的生産過程中産生的支出。
  • “可扣减支出”包括租金、雇員薪金、會計費用以及董事費等。
  • 請特別注意以下支出,因爲它們的應用條例不同:
    • 醫療支出
    • 人壽保險金
    • 汽車支出
    • 研究與發展支出
    • 無收入資産 (non-income producing assets) 相關的利息支出

資本津貼

  • 爲公司購買固定資産,例如工廠及建築物,可以索取資本津貼。

未使用虧損及資本津貼

  • 虧損及資本津貼可用于抵消調整後利潤。任何虧損或資本津貼在財政年度內沒有完全用于抵消收入的部分可視爲“爲使用”或“未消耗”部分。
  • 可以將未使用虧損或資本津貼轉至下一個財政年度申請抵消。
  • 自2006年度起,可以將本財政年度高達10萬新元的未使用虧損或資本津貼抵消前一年的收入。

捐款

  • 向一些慈善機構作出的捐款可以申請稅款扣减。

集體寬免

  • 自2003年度起,公司可以將虧損項目轉至同屬一個集團的其他公司。
  • 可以轉帳的虧損項目如下:
    • 本年度的未消耗資本津貼
    • 本年度的未消耗貿易虧損,及
    • 本年度的未消耗捐款

雙重課稅協議 (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s)

什麽是雙重課稅協議 (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s, DTAs)?

  • 雙重課稅協議是國家與國家之間簽署的協議。該協議可以協助設在新加坡的公司避免爲同一筆收入繳納兩次稅務。
  • 例如,澳洲設立的子公司在澳洲已經繳納了公司稅,母公司在新加坡收到款項時,又再納稅。
  • 根據雙重課稅協議,可以爲在海外繳納的稅款申請寬免。
  • 雙重課稅協議明確規定了每個國家,多種商務活動帶來的不同類型收入的稅務權利。

哪些人受惠於雙重課稅協議?

  • 駐新加坡公司可以享受雙重課稅協議的優惠。
  • 如果公司業務的控制和管理都權都在新加坡行使,便爲“駐新加坡公司”。
  • 爲了證明公司是“駐新加坡公司”,可以向新加坡國內稅務局申請證明文件。

根據雙重課稅協議申請寬免

  • 爲年度收入申報所得稅時,可以根據雙重課稅協議申請寬免。
  • 需要提供證明文件 (例如由稅務局發出的信函或派息文件),以證明該筆申報的收入已在另一協議國納稅。

申報預計徵稅入息

强制性申報 (Compulsory Filing)

  • 所有從事貿易或業務的公司,都需要在其會計年度結束後3個月內申報預計徵稅入息(ECI)。即使預計徵稅入息爲“0”,仍然需要申報。
  • 否則,新加坡稅務局也許估算公司的徵稅入息, 然後發出通知。
  • 如果公司是投資控股公司,只有非貿易收入 (例如利息、股息或租金收入) 的,仍需申報預計徵稅入息 (ECI),除非公司希望非貿易收入根據會計年度納稅。

遞交C表格以獲延期

  • 通過電子申報預計徵稅入息 (ECI) 的公司,如果遞交C表格,便可以在同一個評估年度自動取得延期。
  • C表格是所有公司需要遞交的所得稅報表。
  • 例如:如果會計會度在2004年3月31日終結,您需要在2004年6月30日前申報預計徵稅入息 (ECI),那麽遞交2005年度的C表格的截止日期便會被延長至2005年12月31日。

如何申報預計徵稅入息 (ECI)?

  • 需要遞交預計徵稅入息表格。可以通過 myTaxPortal 網上申報或下載表格,填寫後郵寄/傳真至新加坡國內稅務局。

報稅

如何報稅?

  • 需要遞交報稅表格 (C表格)。新加坡國內稅務局每年3月會寄給出表格C。如果4月底還沒有受到C表格,請向國內稅務局索取。
  • 新加坡國內稅務局會根據申報,評估需要繳納多少稅款,然後寄出估稅表及稅單。

何時報稅?

  • 需要在每年7月31日前遞交報稅表,申報公司前一年的收入。如果公司因爲網上遞交預計徵稅入息表格可以獲得延期至12月31日。
  • 例如,在2005年需要爲2004年業務收入報稅。2005年是評估年。

新成立公司

  • 如果公司在2004年成立,新加坡國內稅務局會在2006年將C表格寄給公司。如果公司從成立日到2005年會計年度終結少於12個月,2006年是第一個估稅年。
  • 但是,如果公司在2004年取得收入,而會計年度也於2004年完結,應該索取一份C表格,幷在2005年報稅。2005年便是第一個估稅年。

如何申報公司收入?

  • 可以使用C表格申報公司的收入。需要與C表格一起提交已審計的會計帳目及估稅額。(除非新加坡公司與商業注册局接受還沒有經過審計的會計帳目。)
  • 非活躍公司 (Dormant companies) 和私人豁免公司 (private exempt companies) (少於20位獨立股東) ,財政年收入少以5百萬新加坡元者,不需要爲2004年6月1 日或以後開始的帳目進行審計。
  • 符合這項審計豁免條件而選擇不審計帳目的公司,可以遞交未經審計的帳目。
  • 很多符合審計豁免條件的公司仍然會審計帳目,因爲如果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會要求審計帳目。

對某類公司所設的特別規定

  • 如果公司是以下類型之一,需要留意某些規定:
    • 非活躍公司
    • 正在結束營業/清盤/實行司法管制 (judicial management) 的公司
    • 投資控股公司
    • 服務公司
    • 地産房地産發展商

交稅

何時需要交稅?

  • 收到估稅表及稅單的一個月內需要交稅。可以一次性交稅或通過財路 (GIRO) 每月分期付款的方式交稅。請準時交稅,否則將受到處罰。

如果不同意稅務評估,可以怎樣做?

  • 如果不同意稅務評估,可以寫信至新加坡國內稅務局,說明認爲稅務評估錯誤的原因。請留意即使不同意評估結果,仍然必須在收到通知書的1個月內交稅。

香港官塘巧明街111號富利廣場803室 電話:+852 23411444 傳真:+852 23411414
深圳辦事處 電話:+86 (0755) 82684480 82684483 82684484 82684485 傳真:+86 (0755)82684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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