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標註冊制度簡介
香港商標註冊簡介
在香港,商標是根據《商標條例》和以往有關商譽案例的普通法所保護。由於"一國兩制",單純是中國國內的註冊商標是不受香港法律所保護,而單純是香港的註冊商標也不受內地法律所保護。有用於兩地的商標應在兩地都有註冊。
單獨利用香港的普通法來保護商標一般都是逼不得己的最後辨法。如要使用普通法來控告他人假冒,原告人必須先證明他多年來通過銷售和廣告在他的商標上樹立了足够的商譽。未註冊的商標也在商標註冊處的紀錄册留下空檔而令他人有機可乘,先行註冊,甚至惡意搶注。
已經在香港利用中的商標可以用來提出申請。未在香港利用,但有真實意圖在香港利用的商標也可用來提出申請。不像美國或加拿大,以"意圖使用"爲申請基礎的香港商標是不須在發出商標註冊證之前一定要開始使用。有別於臺灣,申請更新期限時是不須提供在前三年內實際使用註冊商標的證據。然而,如果一個香港註冊商標在任何一段連續3年的期間內無在香港使用,他人可以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構成在香港的使用包括商標擁有人自已的使用,其被許可人的使用,以及任何獲擁有人所同意的人之使用。 許可登記是非强制性的,但是從被許可人的觀點來看,登記是有必要的以保障其法律權利。
香港商標搜索
初步查詢(Knock-out Search):任何人都可隨時使用香港政府智識産權署的免費搜索網頁搜索是否有相同或相似的註冊商標和在先申請。
完整查詢(complete Search):如果要委托本公司全面地和專業地搜索, 則每搜索1商標在1個國際分類的收費是港幣780元。 所需時間是2至5日。 搜索報告是以書面作出, 內容包括確實在香港有無相同的註冊商標和在先申請, 列出所搜索出的近似的商標, 幷提供對近似商標是否構成"混淆相似"作出本所的專業書面意見。 如果客戶所要申請的商標有文字也有圖案,本所的搜索將無加費地包括那文字和圖案兩部份。
香港商標註冊時間和程序
申請香港註冊商標一般需要8至12個月的時間來完成。
受理通知和檔案編號 |
2星期 |
審定書 |
1 至 5個月 |
公告期 |
3個月 |
領證 |
4星期 |
給客戶核對所有申請資料的同時, 本所會發出收費單。 收到付款的1個星期內本所會作出申請, 幷在接著的2星期內呈交書面申請報告給客戶。 受理通知會隨申請報告一起附上。 此外,客戶在收到申請報告時已經可通過香港政府知識産權署的免費商標搜索網頁獨立地核實本所已提出的申請。
註冊後,第一個有效期爲10年。期滿時可付更新費無限次地繼續更新,每次10年。
香港商品、服務分類
香港采用國際商品和服務分類(第8版)。 同一商標涉及多個國際分類可减費地包含在同一個申請中。現有的商標分別在幾個國際分類中註冊也可合幷成 l 個註冊以减少更新費。
指定商品或服務是應以現時實際使用或現時有誠實意圖要使用作爲申請基礎。 不像有些國家如美國或加拿大, 實際開始使用於香港幷非爲取得註冊和證書的先决條件。
由於指定商品或服務在申請提出之後只能縮小而不能加闊,客戶現時有使用和有誠實意圖將來會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的名稱都應在所申請的國際分類中盡可能廣泛地列出來以便一次充足地覆蓋該國際分類。
優先權
如果客戶在最近6個月之內曾經向任何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或者任何巴黎公約協議國提出過商標申請,客戶就可以選擇把香港的有效申請日推前至較早的國外申請日。
使用優先權通常是因爲香港的申請是同時在多國作出申請的一批,或者因爲申請前搜索所發現的他人在先申請可被優先權要求所超越,又或者因爲客戶擔心有人可能在相同的時間內的香港競爭申請同一商標。
商標顔色
如果商標是彩色的, 彩色商標和它的黑白版本都可當作一系列商標無須加費地包含在同一個申請中。 顔色需要明確地用普通字來指定。
香港商標申請所需資料 1. 商標擁有人的全名和地址,申請人的英文名稱及地址及組織體制(有限、無限、合夥等)。日本和韓國申請人的名稱必須同時給出英文及日、韓語讀法的英語拼音。 2. 所要占有的商品或服務的名稱, 商標在國際分類中所覆蓋的商品/服務目錄。
3. 商標樣本以jpg檔案格式電郵給本公司。
4. 最近6個月之內在他國提出過商標申請之證明(若要使用優先權)。 相關資料:
香港商標註冊程序和註冊費用
香港商標註冊制度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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