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近日公布,正式启动了市场准入管理方式改革。这对于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具有里程碑意义。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即法无禁止即可为。根据这一要求,未列入清单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将按照各类所有制资本一致的原则进入市场,不再对不同身份和性质的市场主体提出不同的准入要求。一些“潜规则§将无处藏身,各类市场主体也将有更多创新创业、参与市场竞争的空间。
其实世界大多数国家早已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少有在国内市场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尝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示禁止和限制准入措施,将极大地降低市场主体进入市场时的各类成本和潜在风险。负面清单列明了目前分散在各类法律法规中的有关市场准入的禁止性、限制性规定,各类企业主体和社会主体在进入市场时,就可以明确知晓自己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和权利义务,以及需要符合和达到的标准要求。这无疑会大大提高市场准入透明度,降低相应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和潜在风险。
除此之外,还要取消一批不合理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将更加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我国现行涉及禁止、限制市场准入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以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有的已制定多年,早已不符合当前经济发展需要,还有一些没有法律依据但却一直在执行。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就要求按照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原则,全面梳理、清理市场准入相关规定条款,减少不必要、不合理的准入限制,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意见》明确"不能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中的禁止类、限制类事项简单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不仅要进行合法性审查,还要按照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要求进行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
意见明确,我国将从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探索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相应的体制机制,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我国将在四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及其所在省行政区先行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
2013年底,上海自贸区出台我国第一张针对外商投资的负面清单。2015年,广东、天津、福建三大自贸区成立后,四个自贸区共用一张负面清单。我国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从外资引入内资市场准入领域,是市场准入制度的重大突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