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工作签证申请的程序及費用
如非另有说明,本报价所述工作签证,特指根据「一般就业政策」下的专业人士及企业家来港投资及「输入内地人才计划」下的专业人士之工作签证申请。
一般而言,除非有关人士具有居留权或在来港的权利,否则他/她必需要申请香港工作签证/许可来港工作。外籍人士如希望在香港从事任何短期或长期工作(无论有薪还是无薪),他/她都必需事先向香港入境处申请工作签证/许可。
根据一般就业政策,如外籍人士具备香港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别技能、知识或经验便可以专业人士身份申请来港工作。
另外,如该外籍人士希望在香港成立或加入企业后并在其企业从事工作或由其企业赞助,他/她可以根据一般就业政策下的「企业家来港投资」计划申请工作签证/许可。
一般就业政策并不适用于现居于中国大陆的中国居民。来自中国内地的专业人士可以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申请来香港工作。
上述工作签证不受配额限制并且不设特定行业限制。符合本报价第二节中所指明的申请资格的专业人士都可以在香港申请工作签证。
通过上述工作签证计划被录取到香港工作的申请人,他/她还可以为其配偶或未满18岁的未婚子女申请亲属签证。以及,签证持有人通常在香港连续居留不少于7年,可依法申请永久居留权。
一、 香港工作签证申请服务费用
本公司代办香港工作签证的服务费用是港币9,500元,随行家属(依亲)签证为每人港币4,750元。具体包含如下服务:
- 就香港工作签证申请事宜提供意见;
- 协助客户准备申请工作签证之所需文件时提供;
- 审阅申请人及聘用公司所提供之申请文件;
- 准备工作签证申请授权书及填写工作签证申请表格;
- 提交工作签证申请文件予香港入境处;
- 于香港入境处就申请进行沟通;
- 定期向申请人汇报申请程度;
- 支付签证申请费及领取工作签证;
- 安排快递工作签证予客户;及
- 协助办理香港身份证。
注意:
- 上述报价包含政府费用;
- 上述报价不含文件快递费用(如有)。
二、 申请资格
就工作签证申请,如符合下列准则,可获考虑批准:
- 申请人没有任何已知的严重犯罪记录,及没有曾因保安理由而被拒绝申请;
- 申请人需具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有关范畴的学士学位,但在特殊情况下,具备良好技术资格、经证明的专业能力及备有文件证明的有关经验和成就,亦可予接受;
- 聘用公司确实有职位空缺(只适用于专业人士);
- 申请人之专业技能或学历与聘用公司需填补空缺所需学历及技能相匹配(只适用于专业人士);
- 申请人从聘用公司所得到之薪资报酬,包含工资、住宿、医疗补贴及福利,与香港本地劳工市场相符(只适用于专业人士);
- 申请人能够对本港经济作出重大贡献(只适用于企业家来港投资)。
入境处会不定时更新以上所指的工作签证申请资格并不会另行通知。详情请向启源专业人士咨询。 三、 付款时间及方式
本所接受香港支票、现金、银行转帐、汇款及PAYPAL。如以PAYPAL支付,需额外支付5% 的手续费。启源会于收到您的委托确认后,开具所委托服务的费用帐单并把帐单连同汇款银行资料及付款指引电邮给您,以便您安排付款。鉴于服务性质,本所要求预先全额收取服务费。除非特殊情况,一旦开始提供服务,费用一般不会获得退还。
如果需要本所或本所之集团公司开发中国大陆或者台湾之增值税或营业税发票,则本事务所会额外收取根据当地税法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 四、 申请所需时间
从收到申请材料开始计算,香港入境处处理工作签证申请的正常周期为四至八周。入境处将审视所有已递交资料的真实性及可要求提交额外的证明文件,所需时间会相应延长。
如果申请获得批准,香港入境处即会发出一份入境许可。申请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需要亲自到入境处领取该入境许可。如果申请没有获得批准,申请人可以向入境处提出上诉。
取得入境许可后,申请人即可凭该许可进入香港,开始于香港工作。许可持有人进入香港后,应尽快到入境处申领香港居民身份证。 五、 香港工作签证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香港工作签证,申请人需提供如下材料:
- 聘用公司的商业登记证;
- 聘用公司的授权人员的详尽资料;
- 佣员合约的复印件或列明职位、薪金和福利的委任书;
- 工作内容详述书;
- 申请人学历和工作经验的细节与证明文件;
- 聘用公司发出的信件与证明,需合理解释职位于本地无人胜任的原因。
香港工作签证的申请文件必需以中文或英文编制。如果客户提供的材料并非以中英文编制,则需要提供认可翻译机构编制的中英文翻译版本。
关于申请香港工作签证所需文件详细清单,请参阅本所编制之“香港工作签证申请所需文件清单§。如有需要,入境处有权要求申请人或聘用公司提供进一步数据。 六、 签证有效期
一般情况下,首次申请获批之工作签证有效期为2年或根据其雇佣合约的有效期限而定(以较短者为准)。工作签证持有人可于其逗留期限届满前4星期内申请延长逗留期限。有关申请只会在申请人仍然符合相关签证计划所订的申请资格下才会获得考虑。如申请获得批准,申请人仍会以雇佣身份留港,而其延长逗留期限通常会以3-3年的模式或根据其雇佣合约的有效期限(以较短者为准)批出。
根据本报价所提及的签证申请计划及雇佣身份来港的专业人士只可从事已申请及获入境处处长所批准的工作。如果签证持有人有意更换工作,即使工作签证仍未过期,他们也必须事先获得入境处的批准。有关申请须在申请人仍然符合相关签证计划的申请资格的情况下才会获考虑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