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12-13年度财政预算案税务宽减措施摘要
一、宽减2011-12课税年度利得税、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税款
财政司司长建议宽减2011-12课税年度百分之七十五的利得税、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最后评税税款,每宗个案以12,000元为上限。
今次的宽减并不适用于物业税,但赚取租金收入的人士如符合资格,或可通过选择个人入息课税而获得宽减。赚取营业利润的人士则不论是否选择个人入息课税,都可享有这项宽减,但宽减额或会因选择个人入息课税而有不同,最终宽减额须按每个个案实际情况才能确定。纳税人可在填写2011-12课税年度报税表时申请个人入息课税,税务局会就每宗申请验算个人入息课税可否减低申请人的税款,并以对他最为有利的方式评税。
二、增加免税额
财政司司长建议由2012-13课税年度开始,增加以下的免税额:
课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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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 (20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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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2012/13及其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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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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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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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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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人士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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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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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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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亲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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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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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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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免税额(每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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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至第九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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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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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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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子女出生课税年度的额外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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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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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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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兄弟姊妹免税额(每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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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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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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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免税额(每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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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60岁或以上,或有资格根据政府伤残津贴计划申索津贴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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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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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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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55至59岁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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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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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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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额外免税额(每名计算,须连续全年与纳税人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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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60岁或以上,或有资格根据政府伤残津贴计划申索津贴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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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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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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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55至59岁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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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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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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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受养人免税额(每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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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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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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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加长者住宿照顾开支的可扣除上限
财政司司长建议由2012-13课税年度起将长者住宿照顾开支的可扣除上限由每年72,000元增加至76,000元。
四、延长居所贷款利息的扣除年期
财政司司长建议由2012-13课税年度起,纳税人可申请扣除居所贷款利息的年期由10个课税年度延长至15个课税年度,最高扣减额则维持每年100,000元。这项建议并没有追溯效力。换句话说,如果纳税人已在1998-99至2011-12课税年度期间用尽了10年的居所贷款利息扣除,他不能因扣除年期延长而在此期间的任何年度再获得居所贷款利息扣除,他只可以在2012-13课税年度或之后申索最多合共5个课税年度的居所贷款利息扣除。
五、增加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的强制性供款的可扣除上限
因应《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下的最高有关入息水平将由2012年6月调高至25,000元,财政司司长建议向强积金计划支付的强制性供款的每年最高可扣除款额,由12,000元修订为2012-13课税年度的14,500元及2013-14和以后课税年度的15,000元。
六、宽免2012-13年度商业登记费
财政司司长建议宽免2012-13年度商业登记费,让所有经营业务的人士受惠。详情请按此。
七、建议措施的执行细节
(1) 2011-12课税年度的税款宽减
所有缴纳利得税、薪俸税,以及选择个人入息课税的人士都会受惠于这项税款宽减,宽减额为2011-12课税年度最后评税税款的百份之七十五,每宗个案以12,000元为上限。例如最后评税税款为10,000元,7,500元可获宽减,只需缴税2,500元。
利得税的宽减上限以每个业务计算。薪俸税的宽减上限以每个个人计算;如果夫妇是合并评税,则以每对夫妇计算。至于个人入息课税,未婚人士的宽减上限以每个个人计算;已婚人士须夫妇一同选择个人入息课税,宽减上限亦以每对夫妇计算。
一个纳税人如果须同时缴纳薪俸税和利得税,他的薪俸税和利得税税款都可获得宽减;如果他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方式评税,他须课缴薪俸税、利得税和物业税的收入会合并计算个人入息课税税款,宽减只可按个人入息课税的税款计算。符合申请个人入息课税的个别人士,只需填妥个别人士报税表的第6部。税务局会就每宗申请验算个人入息课税可否减低申请人的应缴税款,并以对他最为有利的方式评税。
只有薪俸入息而没有营业利润和租金收入的人士,毋须选择个人入息课税。
这项宽减措施并不是即时退税予纳税人,而是减少他们2011-12课税年度的应缴税款。纳税人只须如常填报分别于本年4月及5月份发出的2011-12课税年度利得税和个别人士报税表,待有关法例通过后,税务局便会在评税时作出宽减。在法例通过前已发出的2011-12课税年度税单,未能扣减建议宽减的款额。税务局会在法例通过后安排重新评税,预期可在2012年7月底开始向有关人士发还多缴的税款,纳税人毋须提出申请或向税务局查询。
建议的宽减只适用于2011-12课税年度最后评税,并不适用于该年度的暂缴税,纳税人仍须依时缴付该暂缴税。已缴交的暂缴税会按《税务条例》用以支付2011-12课税年度的应缴税款及2012-13课税年度暂缴税。如尚有余额的话,才作退还。
(2) 2012-13及其后课税年度的税务措施
财政预算案中建议的每项税务措施,都需经立法程序才可实施。待有关法例通过后,税务局自会按新的免税额为纳税人计算2012-13课税年度薪俸税暂缴税。如往常一样,纳税人只需填妥2011-12课税年度报税表而毋须另作申请。至于在2012-13课税年度提高了扣除上限的扣除项目的处理方法,请参阅常见问题8至12条及示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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