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在深圳的公司,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请在主板或创业板上市。大致上,创业板专为较小型或新成立的公司上市,特别是具备良好潜质的新兴企业。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上市发起人在股本总额中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千万元,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20%;近三年连续盈利(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6%)。
在深圳创业板上市
中国政府已批准在深圳设立创业板(因故暂未实施)。总的看来,创业板强调主要为高科技成长型企业服务,上市门槛比主板低,特别在数量指针的规定上,创业板与主板的差距比较大,这将使得更多的企业有机会进入符合上市条件的序列。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送审稿)》,深圳创业板市场对申请上市的企业的要求大致如下:(1)营运记录为两年,两个会计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合计达到500万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净额达到300万元;(2)公司的股本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3)发行人认购的股本数额所占股本总额比重以及社会公众持股占股本总额的比重为不少于35%和25%,持有面值不低于1000元以上的个人股东不少于200个。
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香港联交所对希望到主板上市的企业,在过往的业务表现和成长潜质方面均有严格的标准。其主要条件为:(1)不少于三个财政年度的业务记录(最近一年的盈利须达到二千万港元,而之前两年合计须达三千万港元);若干类别的公司(如基建公司)可获放宽,但须拥有两年业务记录。(2)上市时市值须至少一亿港币,而为公众持股量须至少五千万港币。(3)须聘请会计师、律师、保荐人、经办人等合资格专业顾问,协助办理上市程序。上市后主板上市公司须满足半年中期及全年业绩报告要求。
在香港创业板上市
香港联交所在一九九九年底开设创业板,其作用类似于美国NASDAQ和英国AIM。主要条件为:(1)须有两年持续、活跃的业务记录,但不一定有盈利;(2)具有良好的潜质;且(3)资本市值不低于4,600万港币,公众持股比例不低于25%。但在创业板上市后的公司则须提供季度业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