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征范围和纳税义务人 凡在本市市区、金山卫石化地区、县城、建制镇和桃浦、安亭、高桥工业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2.计税依据及地段等级适用税额 (1)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2)本市土地使用税按划分的地段等级确定税额,各地段等级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地 段
等 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适 用
税 额 |
7.50 |
6.50 |
5.50 |
4.50 |
3.50 |
2.50 |
2.00 |
1.00 |
0.50 |
3.纳税期限 (1)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在五月份缴纳,下半年税款在十一月份缴纳。 (2)个人每半年缴纳一期,上半年在四月份缴纳,下半年在十月份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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