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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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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1.纳税义务人和计税依据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除另有规定外)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上述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

  2.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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