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义务人和计税依据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除另有规定外)。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上述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 2.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