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税范围和纳税义务人 (1)征税范围: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等。 (2)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2.税目税率 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
3.计税依据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征收办法,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的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4.纳税环节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5.日常征收 自2005年1月1日起,原由上海市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代征的车辆购置税划转本市税务机关征收。车购税的征收点暂时设在原车代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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