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局相当於一般公司的董事会,董事局主席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局是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集团公司、跨国公司等较大的公司设立董事局。公司总裁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局负责,相当於总经理。中国的公司法没有关於董事局、总裁的相关规定
董事局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幷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幷、分立和解散方案;
(八)、在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担保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局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幷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幷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局主席的职责: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局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局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局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幷在事后向公司董事局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局授予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