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投资企业变更登记常见问题
1: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合作方是否可以是中国个人,即作为一家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可以与中国个人合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答:可以。
2: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内资企业股权后,被投资的内资公司在进行股东变更登记的同时,是否会在变更营业执照上加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字样?
答:对于该被购买股权的内资公司,其营业执照上将会加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字样。
3:某公司为外商独资的印刷企业,在上海有印刷许可证。再投资外地开设分公司,是否还需在当地办理印刷许可证?
答:如分公司从事印刷,需在分公司当地办理许可证。
4:如果外商投资企业以人民币利润再投资,那么在新公司的章程中提到的注册资本是应该以人民币表述还是应该以等额的外币表示?
答:以人民币表示。
5:外资企业再投资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是否需要办理投资主体资格证明?
答:外商投资企业对外投资不必再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投资资格证明,只需要符合《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得暂行规定》即可。到拟接收投资的企业的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6: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的条件?
答:
(1)企业注册资本已经全部缴清;
(2)无不良经营记录;
(3)如被投资行业为特种行业或者外资限制类行业,则需要前置审批。
7:根据有关文件,发现外商独资企业再投资的要求是企业开始盈利。请问如果前两年盈利,最近一年亏损了是否就不能投资了?对外投资额度是否不能超过公司的净资产50%?
答: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需要其开始盈利的规定已经取消。企业如果需要对外投资,审批和工商部门不再考虑其是否盈利。
8:请问外资公司利用未分配利润再投资成立的独资公司为外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
答:应该按照外资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