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标注册程序简介 (China Trademark Registration)
中国商标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可在中国申请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商标标识可为文字、图形或者及组合。商品形状、声音和气味在中国尚不可作为商标注册。
商品商标是指使用在生产、制造、加工、拣选和经销的商品上的商标。
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而使用的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由工商业团体、协会或其它集体组织的成员使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用于表明商品的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属于同一组织,以便与非成员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的商标证明商标是指由具有控制和检测能力的行政机关、团体或其指定的机构所控制,由其它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商品原产地、主要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及商品的其它特定品质的商标。
中国商标局采用国际分类为商标注册的商品和服务分类,共有45个类别。一个商标注册一个类别计为一件申请。商标注册申请前,申请人必须确定所要注册的国际分类的类别,以及与各个类别相对应的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
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自然人及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或者与中国签订协议或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的国家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中国商标注册程序简介
审查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中国的商标注册采用审查制要通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过程。
一、形式审查
经过形式审查,申请手续齐备幷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发给"受理通知书"。
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发"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在限期内补正幷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商标局发"不予受理通知"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二、实质审查
商标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进入实质审查。经过实质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幷予以公告。驳回申请的,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
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申请人在限期内予以答复的,商标局继续审查。
对经审查后初步审定的商标,由中国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对中国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由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幷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三、复审请求
若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终局决定,幷书面通知申请人。
若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终局决定,幷书面通知当事人。
四、商标注册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它团体组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含业务范围,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不需要此类文件。
2、商标图样:必须清晰、洁净、黑白分明,不大于10厘米x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x 5厘米,一式6份(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6份,黑白商标2份)。
3、《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4、《商标注册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5、特殊证明材料:
1)申请人用药品、医用营养食品、医用营养饮料和婴儿食品:需提供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即《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还未取得以上两证的,提供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成立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批复文件;申请人用消毒剂的,需提供卫生防疫部门的证明;
2)申请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需提供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不需要此类文件。
3)报纸、杂志名称作商标的:需提供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即新闻出版署(局)发给的全国统一刊号(“CN”)的报刊登记证。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不需要此类文件。
4)肖像作商标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肖像权人授权书;
5)申请集体商标:需提供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6)申请证明商标:需提供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有检测和监督商品质量能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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