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查询关键字:
查询标题 查询内容
注册香港公司
注册英国公司
注册新加坡公司
注册英属维京群岛公司
注册美国公司
注册法国公司
注册澳大利亚公司
注册纽埃岛公司
注册马绍尔公司
注册文莱公司
注册纳闽公司
离岸公司注册费用
注册中国大陆商标
注册香港商标
注册台湾商标
注册澳大利亚商标
注册欧盟商标
注册德国商标
注册新加坡商标
注册其它海外商标
商标注册费用
商标策划设计
商标分类目录
中国商标法
如何开立银行帐户
商务套餐服务
商务秘书服务
查册服务(香港)
会计报税服务
国际标准刊号ISSN申请
商业登记服务
下载现成公司名单
常见问题解答
常用资料下载
公司注册流程
香港政府部门及主要银行
付款方式
快递费用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的审批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的审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某些设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一、具体规定为

  1.1996年3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二十种商品外,都可以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2.1996年4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批准成立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不予免税的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都可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1998年1月1日后批准成立幷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或限制乙类项目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不予免税的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都可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以上设备免税,必须首先到海关办理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海关向企业签发《征免税证明》,企业在通关环节凭《征免税证明》办理免税验放手续。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

三、办事准备

 1、应具备的资格:应为根据国家规定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2、需要提供的单证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办理免税注册登记手续,应交验以下文件各1份(复印件):
A、国家外经贸部或地方主管机关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B、企业合同(独资企业免交);
C、企业章程;
D、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
E、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F、企业合同、章程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应交验以下单证:
A、进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一份(申请单位填写幷盖企业法人章);
B、进口货物发票一式二份;
C、外资委或授权审批机关签发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审批表》;
D、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资料(如装箱单、说明书等)

四、办事机构义务

  1、办理免税注册登记手续:主管海关对企业交验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给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幷向企业发放《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物品登记簿》,其中
(1)对1996年3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老企业,发放蓝色《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物品登记簿》;
(2)对1996年4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批准成立的过渡期企业,发放咖啡色《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物品登记簿》;
(3)对1998年1月1日后批准成立的新企业,发放墨绿色《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物品登记簿》。

  2、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主管海关对企业交验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幷向企业出具《征免税证明》,其中:
(1)对1996年3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老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二十种商品外,给予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2)对1996年4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批准成立的过渡期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 外商投资不予免税的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给予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对1998年1月1日后批准成立的新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 外商投资不予免税的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给予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五、办事程序

  第1步:外商投资企业填写《项目备案录入申请表》,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项目备案手续。所需交验的单证如下:
A、国家外经贸部或上海市主管机关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B、企业合同(独资企业免交);
C、企业章程;
D、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
E、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F、企业合同、章程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第2步:海关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如审核通过,向企业发放《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物品登记簿》:

  第3步:外商投资企业持《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物品登记薄》,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审批手续。所需交验的单证如下:
A、进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一份(申请单位填写幷盖企业法人章);
B、进口货物发票一式二份;
C、外资委或授权审批机关签发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审批表》;
D、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资料(如装箱单、说明书等)

  第4步:海关审核有关单证出具《征免税证明》。

 

 

 
香港官塘巧明街111号富利广场803室 电话:+852 23411444 传真:+852 23411414
深圳办事处 电话:+86 (0755)82684480 82684483 82684484 82684485   传真:+86(0755)82684481
上海办事处 电话:+86 (021) 64394114  64399276  64399326  传真:+86 (021)64394414
网址:http://www.by-cpa.com  电邮:info@bycpa.com 北京办事处 电话:+86 (010) 68748420 传真:+86 (010) 68748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