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简介
关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是指一国海关对进出境的货物或者物品征收的一种税。1985年3月7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其中第五章为《关税》。1987年9月12日,国务院根据海关法从新修订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关税的特点:1、关税是统一的国境征税;2、关税是以进出境货物或者物品为征收范围;3、海关是关税征收管理机关。
一、关税的纳税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关税的征税对象
关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应税货物和应税物品两类。征税对象和进出口方向不同,其适用的税率也不同。
三、关税的完税价格
1、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
2、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是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价与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
四、关税的缴纳
1、货物进出口关税的缴纳。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七日内缴纳税款。
2、物品进出口关税的缴纳。进出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物品放行前缴纳税款。
五、关税的减免税
下列货物,经海关审查无讹,可以免税:
(一)关税税额在人民币1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二)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三)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四)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货物,海关可以酌情减免关税:
(一)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二)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三)海关检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