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与税收 - 分销服务相关之税种
香港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合资或合作设立的从事分销服务(包括佣金代理服务、批发服务、零售服务及特许经营)的企业涉及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主要税收规定如下:
增值税:
香港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合资或合作设立的从事分销服务的企业从事货物销售业务(包括批发、零售),按规定计算征收增值税。
消费税:
香港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合资或合作设立的从事分销服务的企业如果从事金银首饰、钻石零售业务的,按其销售收入的5%计算征收消费税。
营业税:
香港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合资或合作设立的从事分销服务的企业如果从事佣金代理服务(含外贸公司代理出口佣金)属"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 ,就其取得的营业收入按5%的税率计算征收营业税。如果从事特许权转让属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就其取得的转让收入按5%的税率计算征收营业税。
所得税:
香港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合资或合作设立的从事分销服务的企业从事分销服务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外资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
香港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合资或合作设立的从事分销服务的企业从事分销服务时所书立、使用、领受的经济合同、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等征收印花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