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代理人的定义和权责简介
注册代理人的定义
在国际上,离岸公司(也称为境外公司或海外公司)注册国政府并不直接面对一般外国申请人,而是授权取得政府认证之注册代理人(Registered Agent)办理境外公司,并代理政府做离岸公司的管理、年费的收取及签署文件等事宜。
一般公司设立是由各地区地方性(Local)的中介公司 (如顾问公司、会计师、律师) 将客户的股东及董事资料提交由注册代理人向政府登记,取得公司执照;此公司发起人,在英制国家,如香港,英国,新加坡,英属处女岛(维京群岛)称为Subscriber(注册时列于公司章程之股份承购人);在美制国家则称为Incorporator(发起人或注册人)或 Authorized Person(授权人士),此发起人将公司登记成立后,便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移交给第一届的董事成员。
此第一届董事成员通常即为一般客户所设定之首任董事成员,但当Local中介公司将文件交予客户时,有部份文件仍需由客户签名后,再送回原注册代理人归档管理,则此注册手续方告全部完成。
一般而言,注册代理人资格取得不易,注册国政府对于此项资格之审查相当严格谨慎,因为由其代表各地注册国政府来处理离岸公司文件的申请,以确保其离岸公司设立与服务质量,且通常只限注册国当地公司来申请注册代理人的执照。
因此,综合以上可知,离岸公司的注册乃是采两段式,先由注册代理人向注册当局申请公司执照,再依据公司执照完成公司文件,交付申请人,将股东、董事资料报备到注册国,注册国政府不接受申请人的直接申请案件。
注册代理人职责
「注册代理人」为注册国政府授权之特许执照,被授权的注册代理人的职责为:
1、为注册国政府的代表,受理世界各地离岸公司的申请及收取年费。
2、被政府授权管理离岸公司,因此有权签发特定文件如Appointment of First Directors(首任董事委任书),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董事在职证明),年费收据或存续证明(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注释)等。
3、离岸公司股东、董事资料及股票(如需要)的保管。
如何辨识注册代理人
1、注册代理人的名字会显示在公司章程内,即可辨识该离岸公司的注册代理人公司名称。
2、公司章程与组织细则末页有Subscriber,是代表注册代理人向政府登记该离岸公司的登记人。
3、该注册代理人即为代表政府管理离岸公司之机构,有权签发文件,效力远高于律师、会计师之签证。
注释
存续证明(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该证明系由离岸公司注册国政府或其注册代理所出具的合法证明文件以证明该公司并不在清算程序中,如果公司不是在有效存续中,则不能对外有任何法律行为。
董事在职证明(Certicate of Incumbency)
该证明系查证离岸公司的注册日期、注册号码、董事名册、秘书为何人、资本额、股本、股东名册等。
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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