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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独资公司特色、登记程序和费用

香港独资公司特色、登记程序和费用

经营者的义务和权利

凡个人独力出资营商,均属独资经营公司。在法律上,独资公司祇是出资者的另一面。独资公司的欠债和资产,也是出资者的欠债和资产。当公司的资产不足偿付营业债项时,出资者须以本身其它资产补上。在税务法上,商号的盈亏,可以不和出资者本身的收支计在一起。不过,出资者仍须负责缴交本人的应课入息税,和名下商号的利得税。

独资公司名称限制

一人可同时经营数家独资公司。公司的名称一般没有限制,故同名称的公司甚多。 不过,若一家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类别,其名称若享有商誉或是用作为注册商标,则可制止别家公司使用相同或相近的名称。政府发出商业登记证,并不就表示准许该证持有人采用证上的商号名称。证上商号名称和别家公司名称有冲突,法院可颁发禁制令,不准犯者再用。

公司名称可随时更改,也可起用多于一个公司名称。但是,该等更改必须以税务局指定的格式通知商业登记处

独资公司的解散


独资经营,可随时由出资者自发结束,或是因出资者死亡而自动结束。出资者破产,公司不一定就结束,因破产管理官可接管公司,继续经营。如属自发结束营业,经营者必须以指定表格通知商业登记处。

登记手续

筹办独资公司的法律手续很简单,出资者祇须到税务局商业登记处填妥申请商业登记表格,连同登记费一并寄回或交回。如果亲临申请,商业登记处最快可于申请当日发出商业登记证。如邮寄申请,商业登记处最快可于十日内可发出商业登记证。

独资公司的成立手续最简单,一天之内就可以办妥所有手续:

步骤一
找寻办事处或营业地点。经营者也可以采用自己的住址作为营业地址。

步骤二
前往香港税务局(Hong KOng 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辖下的商业登记署(Business Registration Office) 申请商业登记证。您必须于开业一个月内,把填妥之指定表格连同指定金额的商业登记费亲自交回或邮递到商业登记署。如为亲身递交,商业登记署会即时签发登记证。如为邮递申办,商业登记署会把登记证寄到所属公司的营业地址或您指定的地址。

注意事项

(1) 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经营者必须把商业牌照挂在营业地址的显眼地方。
(2) 牌照有效期为一年或者三年,经营者必须于提交申请登记证时作出选择。请按此参阅商业登记费列表。
(3) 提交申请表格时,经营者必须把您的身份证复印本(如为合伙公司,则所有合伙人的身份证复印本)一并提交。
(4) 经营者可以现金,支票或易办事缴纳商业登记费。
(5) 除了商业登记证,经营者可能还要申办其它牌照才可以开始经营其业务,如果该等业务比较特别,例如酒家或证券中介业务等。
(6) 不论是独资公司和合伙公司,香港的法律都没有对经营者的国籍有任何特别的限制。也就是说,经营者可以是任何国家或地区之居民。但是,如果经营者并非香港居民,那么,经营者就必须委任一个香港居民作为代表。请注意,代表没有任何代理或管理公司业务之权利,代表的责任只限于接受政府信件。本公司可以提供出任代表服务。
(7) 不论是独资公司和合伙公司,都需要有一个位于香港的地址作为营业地址。本公司可以提供营业地址,详情请按此参阅。
(8)如果东主并非香港居民,则必须委任一个香港居民出任公司的代表,作为公司与税务局就公司税务事宜沟通之桥梁。

独资公司的转让

独资公司可随时转让。承让人由接收日起负责该商号该日以后的一切收支,除非出让人和承让人另有协议。不过,公司转让必须依《业务转让(保障债权人)条例》在两份中文报纸和一份英文报纸,刊登转让启事,否则出让人不能卸却责任。

独资公司注册费用

本公司服务费:150美元
商业登记费:335美元
营业地址年费(选择性质):200美元
出任公司代表年费(选择性质):200美元
总共:885美元

办理需时:5个工作日

客户需提供资料及文件
1. 公司名称(中文,英文或中英文)。公司名称不可含有[LIMITED]或“有限责任”之字眼。
2. 东主身份证或护照复印本
3. 住址证明文件副本,例如水电费单,电话费单

 

 
香港官塘巧明街111号富利广场803室 电话:+852 23411444 传真:+852 2341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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