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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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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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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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跨國公司經理,高管人員及專業人員簽證
(Intracompany Transferee for Managers, Executives, and Person with Specialized Knowl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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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為跨國企業的僱員,並短期調派你到美國的母公司、聯屬公司或附屬公司,你便需要申請L-1簽證。 該跨國企業可以是美國或外國機構。 為符合L-1簽證的資格,你必須擔任管理層或 行政職位,或擁有專業知識,並計劃於美國公司的該等職位任職,但不一定為之前的相同職位。 此外,在申請前往美國前三年,你必須在美國以外的跨國公司連續受聘至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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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美國關聯公司是新成立公司,申請批准後L-1 簽證有效期為一年。 如果申請時美國公司已運營超過一年,L-1 簽證有效期則為3年。 此後需要向移民局申請延期。 每次延期有效期為2年。 經理及高管人員最多能申請7年的L-1簽證。 專業知識人員則為5年。 L-1簽證持有人在美國工作滿1年後便可向移民局遞交綠卡申請。 另外配偶及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請L-2 簽證及工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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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 條約投資人簽證
(Treaty Inves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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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約投資人(E-2)簽證,是發給與美國維持通商及通航條約國家的公民。 台灣與美國維持通商及通航條約。 要符合條約投資人(E-2)簽證,申請人必須是到美國發展或指導他已經投入實質資金的企業營運。 E簽證持有人必須打算在E身份終止時離開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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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請獲批之工作簽證有效期為5年,每次在美許可逗留時間為2年。 工作簽證持有人可於其逗留期限屆滿前向美國移民局申請延長逗留期限2年。 若工作簽證仍然有效,工作簽證持有人亦可以憑證離開並再次進入美國。 簽證持有人在進入美國境後會被賦予2年的逗留時間。 另外配偶及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請E-2 簽證及工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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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 專業性職業簽證
(Specialty Occup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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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到美國從事預定的專業工作服務,你便需要H-1B 簽證。 若要符合資格,你於求職時需要持有該專業範疇的學士學位或以上的學位(或等同學歷)。 移民局會厘定你的受僱情況是否屬於專業性職業及你是否合資格從事該服務。 你的僱主須需要向勞工局提交勞工狀況 申請,列明與你訂立的僱傭合約的條款及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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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H-1B每年的配額為65,000(碩士以下學歷申請人)及20,000(碩士或以上學歷申請人),以抽籤形式進行。 抽籤程序於每年的3月份開啟,並在3月末結束。 H-1B持有人可以為配偶或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申請H-4簽證。 目前H-4 簽證持有人不允許在美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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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1傑出人才簽證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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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類簽證的簽發對象為:於科學、文學、教育、商業及運動上擁有優秀能力,或於電影及電視製作擁有卓越成就的人士,以及其必要的支持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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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1 申請批准後的有效期為3年。 其後每次延期的有效期為一年。 移民局並沒有限制延期的次數。 O-1 持有人可以為配偶或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申請O-3簽證。 目前O-3簽證持有人不允許在美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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