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分公司註銷登記套裝TWBO6
(外國、香港及澳門公司申請註銷台灣分公司)
註銷程序及費用 本註銷套裝適用於外國、香港及澳門之國家或地區之公司申請註銷台灣分公司之案子,並不適用於大陸公司申請註銷台灣分公司之案子。
本套裝已經包含註銷台灣分公司除需公證文件外的所必須之登記項目,具體包括向台灣經濟部申請辦理註銷公司登記,以及向台灣國稅局、台灣國貿局、台灣法院及銀行辦理各項註銷手續之服務。完成前述所有註銷手續以後,其台灣分公司註銷程序才算完成。
一、 台灣分公司註銷登記程序
一般情況下,申請台灣分公司註銷登記大約需時六個月,請參閱下列程序。
- 向台灣經濟部提交註銷公司登記申請
註銷公司登記核准後,台灣經濟部即會核發註銷登記核准函。
- 向台灣國稅局提交註銷公司營業登記及稅務申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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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台灣經濟部核准註銷公司登記後之次日起10日內,向國稅局申報及扣繳當期薪資、利息、租金、權利金及各類所得,申報並填發扣繳憑單。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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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台灣經濟部核准註銷公司登記後之次日起15日內,向國稅局申報及扣繳當期營業稅。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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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台灣經濟部核准註銷公司登記後之次日起45日內,向國稅局申報當年度(當年1月1日至註銷日)之營利事業所得稅。 | 向台灣國稅局提交註銷公司營業登記及辦理完成稅務申報後,國稅局會發出核准註銷公司營業登記之核准函。
- 向法院辦理清算人就任聲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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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選任清算人並向法院辦理清算人就任聲報,並提交公司清算申請文件,領取清算人就任聲報核准函。申請文件包含聲報狀、母公司之會議記錄、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等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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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分公司之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或分公司經理人可以擔任公司清算人。清算人每屆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如六個月期滿前擬將清算期間延期,需於期滿前向法院備案(申請),每次延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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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日報之報紙上刊登公司之註銷清算公告三天,並以郵寄掛號通知債權人,債權人需於公告日起三個月內或收到郵寄掛號後三個月內向公司申報債權證明文件。 |
- 公司辦理各項資產及債權債務的清理及清算,並向台灣國稅局辦理清算期間之稅務申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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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清算完成日之次日起15日內,申報及繳納清算期間之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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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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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清算完成日之次日起30日內,申報及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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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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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清算期間之稅務申報後,向國稅局領取公司清算期間申報之核准函。完成清算期間之稅務申報後,國稅局即會核發公司清算期間申報之核准函。如國稅局清算期間申報完成日期可能超過了法院清算人就任期間,則公司需向法院申請展延,每超過六個月需延期一次。 |
- 向法院辦理清算完結之聲報
完成國稅局的清算期間稅務申報後,向法院申請辦理清算人解任,並辦理清算完結聲報。需檢附清算期間的收支表、損益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剩餘財產分配表及台灣國稅局核發的清算期間申報書。獲得法院批准登記後,領取法院核准清算申報完結核准函。
- 向銀行辦理關閉銀行帳戶
公司完成清算、申報及登記等程序後,向銀行申請辦理關閉銀行帳戶。公司銀行帳戶之簽字人(即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或分公司經理人)需親自至台灣辦理關閉銀行帳戶事宜。
- 向台灣國貿局辦理進出口廠商註銷登記
如公司為貿易公司,需向台灣國貿局辦理進出口廠商註銷登記。 二、 台灣分公司註銷登記所需時間
台灣分公司註銷登記,自開始向台灣經濟部遞交申請之日起至完成所有清算及註銷程序,總共需時約六個月左右,具體參閱下表。
表1:台灣分公司註銷登記時間表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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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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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
(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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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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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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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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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提供公司文件及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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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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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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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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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源編制註銷公司登記申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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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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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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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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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簽署註銷公司登記申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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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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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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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公司註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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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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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請註銷公司登記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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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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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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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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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註銷公司營業登記及稅務申報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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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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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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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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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辦理清算人就任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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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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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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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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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公司各項資產及債權債務的清理及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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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實際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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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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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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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台灣國稅局辦理清算期間之稅務申報及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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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實際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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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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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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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辦理清算完結聲報,清算人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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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實際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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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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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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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銀行辦理關閉銀行賬戶(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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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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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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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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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台灣國貿局辦理進出口廠商註銷登記(只適用於貿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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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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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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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時間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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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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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上表所列時間,乃是以案子申請順利,客戶密切配合為基礎之估算。
- 上表所列時間,乃是基於台灣分公司經營項目並無需額外申請註銷特別許可執照之估算。
- 需安排公司銀行帳戶之簽字人(即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或分公司經理人)需親自至台灣辦理。
三、 台灣分公司注銷登記費用
啟源可以為您提供台灣分公司全套註銷服務,服務費用請參閱下表。
表2:台灣分公司註銷登記費用表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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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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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 (新台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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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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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註銷登記服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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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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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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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閉銀行賬戶服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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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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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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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銷進出口廠商登記(只適用於貿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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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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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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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各類所得申報、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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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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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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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清算期間之營業稅申報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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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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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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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法院清算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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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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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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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規費、雜費及郵寄費預收款(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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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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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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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00 起
| 備註:
- 上述費用不包含政府規費、銀行及其他第三方收取的費用,本司預先收取新台幣2,000元,實際支出的費用實報實銷。如超過了新台幣2,000元,超出部份另行結算。
- 上述費用不包含文件翻譯費用。如擬提交之文件需要翻譯成中文版本,或是客戶需要對應英文版之註冊登記文件以作參考之用,則本司需要額外收取翻譯費,翻譯費用約為每頁A4紙新台幣1,500元,具體價格以實際情況而定。
- 上述報價不適用大陸公司在台分公司之註銷案件。
四、 註銷台灣分公司客戶所需提供文件及資料
- 公司欲清算當年度之財務資料,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傳票;
- 公司登記之公司印章、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印章及分公司經理人印章;
- 清算人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一份,僅分公司之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或分公司
- 經理人可以擔任公司清算人;
- 最近一次經濟部登記證明文件複印件一份;
- 統一發票購票證正本;
- 公司銀行帳戶存摺正本。
五、 註銷台灣分公司後返還給客戶的文件
辦理完所有註銷程序後,我們會把以下各項文件移交給您:
- 台灣經濟部核准註銷公司登記之核准函;
- 台灣國稅局核准註銷公司營業登記之核准函;
- 清算人就任聲報核准函;
- 台灣國稅局之公司清算期間申報之核准函;
- 法院核准清算申報完結核准函;
- 台灣國貿局核准註銷進出口廠商登記核准函(貿易公司適用);
- 公司登記之公司印章、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印章及分公司經理人印章;
- 公司註銷登記留底文件。
六、 注意事項
- 依台灣公司法規定,台灣分公司之註銷程序需包含法院清算之程序才算法人資格完全消滅。惟實務上若公司營業項目及財務單純,可考慮忽略法院之程序,僅辦理至稅務申報結清即可,則清算程序會縮短到三個月內。若您有此需求,可與我們的專業顧問討論。
- 如果台灣分公司之業務需要另外註銷特別許可或牌照,費用會相應調整。
- 若留有剩餘財產如存貨、固定資產,需將其分配給股東,股東將有個人的稅賦需負擔。外國股東將直接扣繳21%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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