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2021年扣繳金額門檻上調
2021年1月1日起,台灣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台幣2.4萬元,扣繳義務人給付非台灣境內居住之個人(簡稱非居住者)薪資所得時,計算適用扣繳率的金額基準亦隨之調整。2020年月薪在台幣36,000元以下適用6%扣繳率,超過台幣36,000元適用18%,2021年分界點調高到台幣36,000元。
誰是非居住者?台灣所得稅第7條規定居住者定義,一、在台灣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台灣境內者。二、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不符居住者定義的人即為非居住者。非居住者大部分是外籍人士,尤其是第一年來台或者合約到期最後一年在台的外籍人士,會居住不滿183天。
依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3條規定,非居住者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台灣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按給付額扣取6%,超過1.5倍者,按給付額扣取18%。
舉例說,台灣公司2021年2月6日給付非居住者麗娜薪資所得台幣3萬元,應扣繳稅款台幣1,800元(3萬元×6%);給付非居住者馬修月薪台幣4萬元,應扣繳稅款台幣7,200元(4萬元×18%)。
如果過年發給年終獎金,例如台灣公司發給非居住者麗娜台幣1.5萬元獎金,合計2月給付月薪台幣4.5萬元,超過台幣3.6萬元。全月扣繳稅款是台幣8,100元(4.5萬元×18%),前面給付台幣3萬元扣繳了台幣1,800元, 後面發給台幣1.5萬元獎金時,得扣繳台幣6,300元(8,100元-1,800元)。
如果馬修和麗娜後來在台居住超過183天,那就變成居住者,和一般國人一樣辦理結算申報,也可以退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