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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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諮詢
在裝修房產前,申請人持裝修設計圖前往當地保健所的食品衛生科及消防署諮詢,確保房產裝修後符合食品衛生法、消防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此外,向保健所的工作人員確認擬經營之食品相關業務除餐飲店營業許可外,是否還需申請其他營業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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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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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確認房產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後,準備申請材料。因需要將準備好的材料在裝修結束之日前約10天提交至保健所(各行政區要求的日期不同),因此申請人應安排好裝修日期,避免因裝修過早或過晚而導致未能及時備好申請材料,進而影響後續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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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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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檢查
受理申請後,保健所將審核申請材料。保健所審核期間將派工作人員對餐飲店進行現場檢查,以確認材料的真實性及準確性。如設施不符合要求,工作人員將提出整改要求並擬定下一次的檢查日期,申請人在下一次的檢查日期前根據整改要求整改店鋪。如設施符合要求,工作人員將遞交營業許可證書交付日的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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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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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許可
通常營業許可證書交付日為現場檢查的數日後。於營業許可證書交付日,申請人持營業許可證書交付日的通知書及相關私人印章前往保健所領取餐飲店營業許可證書。證書有效期為5~8年,主要根據店鋪的設施設備的新舊程度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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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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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營業
將取得的餐飲店營業許可證書與食品衛生負責人的姓名牌(長10cm*寬20cm)一併放置於店內顯眼處後,即可開始營業。之後如店鋪的設施設備發生變動,應儘快向保健所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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