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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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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餐飲業務開展指南

新加坡餐飲業務開展指南

新加坡被公認為東南亞最佳的美食探索地之一。因此,越來越多的餐飲企業選擇在新加坡開設店面。

在新加坡開展餐飲業務之前,必須向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ACRA)註冊一家企業,並申請經營餐飲業務所需的相關牌照以及許可證。

一、   食品店牌照

根據《環境公共衛生法》,任何擬經營食品零售商店並完全以零售方式銷售其食品和 / 或飲料的企業,都需向新加坡食品管理局(SFA)申請食品店牌照。此牌照的目的是為了確保食品零售店的清潔以及其所售食品的安全,並預防食源性疾病。
需申請食品店牌照的企業包括:-餐館,蛋糕店,餐廳,咖啡店,美食廣場,小吃和飲料櫃臺,市場農產品商店,私人市場,餐飲店,食品店(允許寵物進入)以及流動食品供應車。

  1. 申請者的資格與條件

    只有符合以下條件的人方可申請牌照:-

    (1)
    身為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個人;

    獨資經營者或合夥企業必須以其個人名義申請牌照。

    (i)  自雇人士需在申請牌照前確保其醫療儲蓄供款已全額繳付;
    (ii)  符合SFA食品服務部發布的衛生要求清單。

    (2)
    已向ACRA註冊的公司;或

    (3)
    已向新加坡社團註冊局(ROS)註冊的社團。

  2. 所需文件

    公司必須向SFA提供以下文件以供處理:-

    (1)
    土地管理機構如市區重建局(URA)以及建屋發展局(HDB)的批準*;

    (2)
    租賃協議#;

    (3)
    申請者的資料 -

    下列其中一項(如適用);
    (i)     個人:新加坡身份證正反雙面
    (ii)    公司:ACRA發出的公司簡介
    (iii)   社團:ROS發出的註冊證明書

    (4)
    食品經營者的基本食品衛生證書 / 復新食品衛生證書;

    (5)
    食品衛生官員證書(僅適用於餐飲店、餐廳、美食廣場及食堂);

    (6)
    清潔方案;

    (7)
    場所平面布置圖(按公制單位計算);

    (8)
    授權書(如申請並非由持牌人 / 持牌公司董事提交);

    (9)
    害蟲防治合同,涵蓋為期一年的發牌期內防治嚙齒動物,蟑螂和蒼蠅。合同所涵蓋的食品店場所的檢查頻率應至少為每月一次,以檢測任何蟲害跡象;

    (10)
    補充資料表格,以列明企業名稱、售賣食品類型、營業時間等;

    (11)
    食品安全管理計劃(已確定關鍵控制點)或“食品安全管理系統(應用於餐飲服務機構)的WSQ課程”的課程註冊證明。(僅適用於餐飲服務商及獲準提供飲食的場所);

    (12)
    展示食品供應車內外的照片;

    (13)
    證明食品供應車所有權的車輛登記卡或租賃協議;以及

    (14)
    食品供應車清潔方案。

*
這是申請者潛在的風險。申請者須確保在簽署任何租賃協議及投資場所的翻新 / 設備前,已取得相關規劃許可。
#
請註意,在申請牌照的初始階段,企業並不需要提交租賃合約。只有在SFA批準並頒發牌照之前,企業才需要提交租賃合約。因此,建議企業在獲得URA以及HDB對於土地使用規劃許可以及有信心能夠滿足申請條件之後,才與業主簽署租賃合約。

SFA公布了新的規定,要求所有從事餐飲銷售及準備餐飲的人員必須佩戴口罩或其他形式的物理屏障。

二、   清真認證

如果擬為新加坡穆斯林提供餐飲服務,則需要申請清真認證。此認證是為了確保整個生產過程——從原料到最終產品的銷售——都符合伊斯蘭法的實質與精神。

新加坡伊斯蘭宗教委員會(MUIS)是新加坡清真認證的權威機構。該機構提供了七(7)項清真認證方案,以涵蓋各類別的食品以及食品相關行業:

  1. 產品 - 用於本地制造 / 加工的產品;

  2. 飲食場所 - 用於包括小販,餐館,快餐連鎖店,自助餐廳,小吃店,面包店,學校食堂攤位,食品售賣站,酒店餐廳食品站以及臨時食品攤位;

  3. 食品準備區 - 用於由餐飲服務商,醫院,機場以及學前教育學院的中央廚房;

  4. 家禽屠宰場 - 用於屠宰新鮮的家禽;

  5. 認證 - 用於有意進口、出口或再出口清真產品(經MUIS或外國清真認證機構和 / 或代理機構認證)的制造商、進口商和 / 或出口商;

  6. 儲藏設施 - 用於流動與固定儲存區域,如冷藏室以及倉庫;以及

  7. 工廠整體 - 用於制造設施及其制造的所有產品。

三、   石油 / 易燃材料貯存牌照

在飲食場所安裝液化石油氣(LPG)裝置,需向新加坡民防部隊(SCDF)申請石油及易燃材料(P&FM)貯存牌照。然而,如儲存於飲食場所的LPG不超過200公斤,則無須申請此牌照。

如申請P&FM貯存牌照,需向SCDF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1. LPG裝置的核準圖則;
  2. 消防安全證書;
  3. 專業工程師認證的管道LPG系統文件;
  4. LPG裝置安全操作承諾書;
  5. LPG檢查表;
  6. 應急預案確認信;
  7. URA及陸路交通管理局(LTA)就LPG歧管系統的擬貯存區域發出的批準信;
  8. LPG供應商 / 經銷商的承諾書;以及
  9. 業主 / 經營者的授權書(供存檔)。

四、   其他與餐飲業務相關的牌照

  1. 酒類牌照

    根據2015年《酒類管制(供應和消費)(酒類牌照)條例》,任何擬在飲食場所提供酒類或出售酒類產品的商家,都需申請新加坡警察部隊(SPF)頒發的酒類牌照。詳情請參閱“新加坡酒類牌照申請指南”。

  2. 公共娛樂場所牌照

    根據《公共娛樂與集會法(PEM)》第257章,在公眾或任何階層的公眾可以進入的任何地方(無論是免費的還是其他的)提供的任何娛樂活動,都需要獲得公共娛樂場所牌照。如果擬在餐飲場所內提供某種公共娛樂活動,例如現場音樂表演、播放錄音音樂或現場音樂休息室,除非獲豁免,否則需申請此牌照。

  3. 煙草牌照

    如果擬在實體店零售煙草產品,則需申請煙草零售牌照。所頒發的各牌照僅適用於一家實體店面。這意味著,如果經營多家店面,則需為每家店面提交單獨申請。詳情請參閱“新加坡申請煙草牌照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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