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代理型
常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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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人在一方代表另一方的企業進行活動,有權並經常行使這種權力以該企業的名義簽訂合同,且相關合同:
1. 以該企業的名義訂立;或
2. 涉及該企業擁有或有權使用的財產的所有權轉讓或使用權授予;或
3. 涉及由該企業提供服務,
這個人為該企業進行的任何活動,應認為該企業在該一方設有常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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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人在一方代表企業進行活動時,經常性地訂立合同,或經常性地在合同訂立過程中發揮主要作用(而該企業不對相關按慣例訂立的合同做實質性修改),且相關合同以該企業的名義訂立,或涉及該企業擁有或有權使用的財產的所有權轉讓或使用權授予,或涉及由該企業提供服務,該人為該企業進行的任何活動,應認為該企業在該一方設有常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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