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的遺產稅節稅選擇:「生前隔代贈與」或「兒女輩拋棄繼承」
現代人長壽,祖父想要分配財產時,兒女年紀己長,且孫輩已成年。那在考量遺產安排時,要用「生前的隔代贈與」或「兒女輩拋棄繼承讓孫子女繼承」哪個好呢?
凡經常居住臺灣境內之臺灣居民死亡時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臺灣境內境外全部遺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課徵遺產稅。經常居住臺灣境外之人士,及非臺灣境內人士,死亡時在臺灣境內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臺灣境內之遺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課徵遺產稅。
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依序如下: 一、 有遺囑執行人者,為遺囑執行人。 二、 無遺囑執行人者,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 三、 無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者,為依法選定之遺產管理人。
其計算公式如下: 一、 遺產總額:被繼承人死亡時,全部遺產加上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依臺灣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及上述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之財產後之金額。 二、 課稅遺產淨額 = 遺產總額 -免稅額- 扣除額 。 三、 應納遺產稅額 = 課稅遺產淨額×稅率-累進差額-扣抵稅額及利息 。
幣別:新臺幣元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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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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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發生日(死亡日)在 2009 年 1 月 22 日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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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發生日
(死亡日)在 2009 年 1 月 23 日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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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發生日
(死亡日)在 2014 年 1 月 1 日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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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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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起按物價指數調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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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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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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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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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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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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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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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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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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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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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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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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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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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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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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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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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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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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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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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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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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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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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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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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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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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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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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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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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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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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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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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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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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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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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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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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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障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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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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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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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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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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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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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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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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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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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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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費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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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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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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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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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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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遺產稅課稅級距如下: 繼承發生日(死亡日)在2017年5月12日以後,適用
金額:新臺幣元
遺產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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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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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進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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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0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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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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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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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01-1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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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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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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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01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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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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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000
| 隔代贈與就是直接把財富贈與給孫子輩。如果什麼都不做,祖父的遺產就會由第二代繼承,繼承時要繳一次遺產稅;待第三代要繼承第二代遺產時,又要繳一次遺產稅,「要繳兩次遺產稅。而直接贈與孫子,只要繳一次贈與稅即可。」且贈與可以分年、分次進行,遺贈稅率都是10%、15%、20%三級制,透過贈與的規畫,可以把稅率?量控制在10%,不用適用高稅率。再者,贈與稅是祖父繳的,例如贈與新臺幣(以下同)1,220萬元,扣除一年220萬元免稅額度,以10%稅率計,祖父要繳100萬元贈與稅。稅是祖父繳的,祖父的財富就減少100萬元,未來計算遺產的總額也少一點。最重要的是,「實現祖父的意誌。」祖父覺得那個孫子可以作為傳人,可以指定把財富贈與給誰。以實務上來說,現代人還是很講求公平,例如祖父有三個內孫、七個外孫,祖父會把財富平分給十個孫子,每個孫子大概拿得一樣多,只是拿到的不一樣,有的會拿到現金、有的是不動產、有的是股權。
綜上所述,「生前隔代贈與」比起「兒女輩拋棄繼承」有以下四點好處: 一、 由遺產稅轉為贈與稅,透過分年贈與降低稅率。 二、 贈與稅由祖父繳,可以消化現金,降低將來的遺產總額。 三、 隔代贈與可以少繳一次遺產稅。 四、 最重要的一點是可以貫徹意誌,傳承財富。
參考資料: 臺灣遺產及贈與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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