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資企業境外投資者的申請條件
境外投資者在廣東省投資,3年內(含申辦年度)累計納稅額符合下列條件,可以申辦經港珠澳大橋口岸入出內地商務車指標: (1)累計納稅額達到人民幣10萬元以上的,可申請辦理1個指標; (2)累計納稅額達人民幣50萬元以上的,可以申請辦理第2個指標; (3)累計納稅額達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可以申請辦理第3個指標。
- 國家高新技術外資企業境外投資者的申請條件
列入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名錄的外資企業,可以申請辦理1個經港珠澳大橋口岸入出內地商務車指標(不予增辦)。
- 政協委員、人大代表、高端人才的申請條件
擔任全國人大代表,或者廣東省縣(市、區)級以上政協委員的港澳臺人士,可以辦理1個經港珠澳大橋口岸入出內地商務車指標(不予增辦)。
在港澳工作的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和港澳的大學現任校長,或者持有廣東省人才優粵卡A卡的港澳臺及外籍人士,可以申辦1個經港珠澳大橋口岸入出內地商務車指標(不予增辦)。
- 興辦公益事業捐贈者的申請條件
改革開發以來在廣東省捐贈興辦公益事業累計金額達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海外華僑華人、港澳臺同胞,可以申請辦理1個香港入出內地商務車指標(不予增辦)。
註:已申請經其他口岸入出內地商務車指標的,不受以往數量限制,符合上述申辦條件,均可申請辦理經港珠澳大橋口岸入出內地商務車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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