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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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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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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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省、市認定的境外高層次人才。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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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廣東省“人才優粵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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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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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中國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A類、B類)或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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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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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省級或市級重大創新平臺的科研團隊成員和中層以上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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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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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醫院等相關機構中的科研技術團隊成員、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或承擔市級以上在研重大縱向課題的團隊成員,以及市級以上重點學科、重點專科等帶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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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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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部企業、世界五百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大型骨幹企業、上市企業以及入庫培育企業、高成長性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科研團隊成員、技術技能骨幹和優秀青年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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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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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市重點發展產業、重點領域就業創業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科研團隊成員、技術技能骨幹和優秀青年人才,且在近3年內不存在所負責或參與的深圳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項目驗收不合格或逾期未驗收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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