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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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特點(B.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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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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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
每個B.C.省的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須擬定一個獨特的法定公司名稱。擬使用的公司名稱必須包含獨特的描述性部分,還必須包含以下其中一個單詞:"Limited"(有限公司), "Limitée"(有限公司), "Incorporated"(公司), "Incorporée"(公司) or "Corporation" (公司)或縮寫"Corp"(公司),"Inc" (公司), "Ltd" (有限公司),"Ltée"(有限公司)字樣。
於加拿大B.C.省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使用數字作為公司名稱。B.C.省註冊服務處會在您的公司註冊號碼後添加“B.C. Ltd”字樣作為您的公司名稱。
擬使用的公司名稱可以是英文,法文或兩者兼有。但“銀行”,“信托”,“保險”,“證券交易所”,“大學“,”學院“等詞匯屬於容易誤導的限制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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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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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資本
加拿大B.C. 省對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並沒有做出特別限制,發行的股票數量和金額由公司自主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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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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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
至少有一個股東,可以由法人團體或自然人擔任,且股東國籍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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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人
所有於B.C.省成立的公司都必須至少有一位成立人。成立人應由自然人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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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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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員工
B.C.省股份有限公司需至少有一位董事,必須由自然人擔任,不受國籍限制,也不要求必須是加拿大居民。
公司董事可以任命公司員工並劃分他們的工作職責。包括董事在內的任何個人都可以擔任任何職務(包括主席或秘書)。一個人可以擔任兩個或多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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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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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辦公室及文件保存處
所有於B.C.省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須有一個位於B.C.省的註冊辦公室和文件保存處代其接收/保存法律文書和文件。註冊辦公室和文件保存處可以為同一個地址,但該地址必須在B.C.省有實際地址。啟源可以為客戶安排提供一個位於B.C.省的註冊辦公室和文件保存處以滿足此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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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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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註冊證書
公司註冊證書是公司註冊審批之後,從B.C.省註冊服務處收到的正式公司成立文件。擬若在B.C.省成立的服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人需向B.C.省註冊服務處提交公司註冊文檔並繳納註冊費用。服務處會進行文檔審閱,如果沒有問題,則會出具公司註冊證書(蓋有提交日期及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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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規
公司法規(Bylaws),是公司的內部管理制度,不需要提交至省政府。這份制度闡述了公司內部的組織結構、職能劃分、人事任免等規定。公司法規的編制必須與公司註冊證書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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