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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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認證*的外國公司註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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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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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認證*的外國公司章程(或類似性質文件,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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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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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認證**的外國公司股東以及董事名冊(或類似性質文件,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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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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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公司董事在公證官面前簽署的任命備忘錄和至少一名居住在新加坡並擔任分公司代表的詳細信息,並說明當地代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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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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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認證**的每名外國公司股東的身份證(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或護照(非新加坡居民)影印本及經認證**的最近三個月內的住址證明文件(例如水電費單、電話費單或者銀行對帳單);如股東是法人團體,請提供該公司經認證**的註冊證明文件(例如註冊證書、在職證明書、章程、簡介、股東名冊及董事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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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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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認證**的每名外國公司董事的身份證(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或護照(非新加坡居民)影印本及經認證**的最近三個月內的住址證明文件(例如水電費單、電話費單或者銀行對帳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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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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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認證**的每名當地代表的新加坡身份證影印本及經認證**的最近三個月內的住址證明文件(例如水電費單、電話費單或者銀行對帳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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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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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公司的主要業務的簡單描述,例如擬提供之服務或擬銷售之產品、客戶及供應商所在地以及首年估計營業額等;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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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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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公司最近期的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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