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計劃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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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涵蓋三大範疇,包括:
發展品牌
品牌發展策略及定位、品牌建立及設計、品牌管理等
升級轉型
設計新產品、引進新技術、提升管理系統、自動化生產等
拓展營銷
營銷市場研究、制訂策略、營銷團隊的建立及管理等
可獲資助的項目措施包括: 額外增聘員工,購買械器、設備及模具,廣告推廣等。
*項目措施如已獲/將獲政府或其他任何渠道的資助, 「BUD 專項基金」將不受理相同項目措施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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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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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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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i)類申請項目
企業委聘合資格服務提供商制定有關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或拓展內銷的全盤業務發展計劃,以提升企業的競爭力及促進其業務的發展。
第(ii)類申請項目
企業自行及/或委任其他執行機構推行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或拓展內銷的特定措施,以提升企業的競爭力及促進其業務的發展。
*第(i)類別及第(ii)類別之申請須填寫不同表格,且不能同時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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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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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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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對等原則提供,即政府最多資助個別項目總核準開支的50%,而企業須以現金形式承擔不少於該項目總核準開支的 50%。
*政府為獲批項目所需的賬目審計費用,提供全額資助,每次審計費最多港幣一萬元,計入累計資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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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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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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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核準申請的資助上限為一百萬。每間企業的「BUD 專項基金」最高累積資助金額(「內地計劃」和「自貿協議計劃」合計)為港幣四百萬元正。
*「相關企業」(即由相同持有人持有 30%或以上的擁有權,並有相同業務性質) 將被視為 同一間企業,以計算累積資助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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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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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推行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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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獲資助項目須於24個月內完成。如推行時間少於18個月,企業須在項目完成後2個月內提交終期報告及最終經審計賬目。
如推行時間超過18個月,企業須額外提交涵蓋項目起始日期首十二個月的進度報告及審核賬目,提交限期為該12個月完結後的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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