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落實財政資金代繳2020年2月深圳工商企業基本電費有關事項的通知
尊敬的深圳市工商企業用電客戶:
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深圳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支持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幹措施的通知》要求,為落實好政府“免除工商企業2月份當月繳交兩部制電費中的基本電費,由市財政代繳”的政策紅利,切實減輕工商企業用電成本,共渡時艱,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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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基本電費的對象需同時符合以下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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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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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供電局用電客戶,即在我市行政區域(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不含前海、蛇口地區)內用電,並直接向深圳供電局繳交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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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執行兩部制電價(即電費由基本電費和電量電費兩部分組成)的工商企業用電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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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名稱須與深圳供電局開具的電費發票名稱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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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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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基本電費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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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用電時間為2020年2月1日零時至2月29日24時抄表出賬的基本電費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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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免除基本電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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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電費部分由深圳財政代繳,並在下個抄表周期出賬時直接進行該部分電費抵扣,客戶無需繳納該部分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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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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