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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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京開設亞洲首店 、中國(內地)首店 、北京首店 、旗艦店 的國際品牌(不含港澳臺)授權代理商,對其海外版權代理費超過100萬元的,按照項目核定實際投資總額的最高50%、最高500萬元金額給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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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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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京開設亞洲首店、中國(內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艦店的國際品牌(不含港澳臺)企業,對其開設示範首店的租金和裝修(含設備購置及配套硬件設施建設)成本超過100萬元的,按照項目核定實際投資總額的最高50%、最高500萬元金額給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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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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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京開設中國(內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艦店的本土品牌(含港澳臺)企業,對其開設示範首店的租金和裝修(含設備購置及配套硬件設施建設)成本超過50萬元的,按照項目核定實際投資總額的最高20%、最高200萬元金額給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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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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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成功引進具有一定影響力和示範效應的亞洲首店、中國(內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艦店並簽訂2年以上入駐協議的引進企業,按照每新增引進1個示範首店、旗艦店最高給予10萬元獎勵的標準,給予資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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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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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在京開設亞洲首店、中國(內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艦店的在談項目庫,對於納入首店在談項目庫並最終落地經營示範首店、旗艦店的引進企業,在原獎勵標準基礎上,每新增引進1個示範首店、旗艦店,額外獎勵引進企業最高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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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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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京設立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營銷總部的首店品牌所屬企業或授權代理商,符合條件的優先享受本市總部經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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