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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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必須位于日本內閣府規定的國家戰略特別區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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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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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出租天數應在3~10天或設施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更小期限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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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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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內所有使用客房面積均達到2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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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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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內的出入口及窗戶均可上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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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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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出入口及窗戶外,設施內各房間、房間與走廊間等界線均為牆壁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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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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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內設有通風、采光、照明、防潮、排水、冷氣及暖氣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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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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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內設有廚房、浴室、衛生間及洗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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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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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內放有寢具、桌椅、收納工具、烹饪器具、清潔器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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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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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提供予住宿人開始使用時必須保持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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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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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內必須設有設備使用說明、緊急逃生路線等外語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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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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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特別民宿認定前,應向設施周邊區域住戶說明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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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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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設施周邊區域住戶對設施經營投訴,經營者應立即妥善處理投訴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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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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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旅館業法》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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