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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居留簽證的定義
醫療居留簽證(日文為“醫療滯在ビザ”),主要是簽發給需要在日本接受長期治療服務的外國患者。但對于入境日本需要簽證的國家或地區之人士,日本短期簽證的最長滯留時間為90天;對于大多數入境日本免簽的國家或地區之人士,最長滯留時間也不超過90天;上述兩種情況均難以滿足長期治療計劃對時間的需求。
為應對上述情況,日本于2011年1月建立醫療居留簽證制度。醫療居留簽證是針對希望于日本接受醫療服務而入境的外國患者及其同行者所簽發的簽證。醫療居留簽證有效期最長為3年,滯留時間最長為1年,滯留時間為90天的簽證可以申請多次往返。
值得注意的是,醫療居留簽證並非醫療簽證(日文為“醫療ビザ”),二者容易混肴。醫療簽證是針對希望于日本從事具備日本醫護資格的醫生、牙科醫生、藥劑師或護士等職業之人士簽發的商務簽證,二者申請的所需材料也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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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範圍及申請資格
醫療居留簽證中的“醫療”不僅限于醫療機構的治療行為,還包括短期綜合體檢(健康人士在規定期間入院進行身體健康狀態的綜合精密檢查)、健康檢查、診察、牙科醫療、醫學療養(包括90天以內的溫泉療養)等,但不包括美容整形及牙齒整形。
醫療居留簽證的申請人可以是希望赴日就醫的外國患者、同行的患者家屬及在必要條件下所需的非家屬同行者。同行者亦可申請獲得與患者本人簽證同等效力的簽證。
(1) 作為申請人的外國患者應以于日本接受(長期)醫療服務作為入境目的,且應具備一定的經濟能力。 (2) 作為申請人的同行者應以照料外國患者的日常生活作為入境目的。 (3) 取得該簽證的外國患者及其同行者不得在日本經營或從事任何盈利性質的事業或活動。 (4) 申請人申請的醫療機構必須是取得都道府縣政府許可或已在都道府縣政府登錄的醫院或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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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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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有限期限及滯留時間
根據外國患者的病情需要,醫療居留簽證可擁有最長3年的入境有效期限。有效期限內單次入境的最長滯留時間為90天、6個月或1年,滯留時間根據患者病情需要而決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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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請最長滯留時間為90天的醫療居留簽證,則可申請多次往返。申請多次往返應提供日本醫生出示的治療預定表,該表可通過日本的身份保證機構(日文為“身元保証機関”,例如國際醫療交流協調員或旅行社等)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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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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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請最長滯留時間為6個月或1年的醫療居留簽證,則無法申請多次往返。作為申請人的外國患者應以住院為前提,並提供患者本人擬住院之醫療機構的職員或于日本居住的患者親屬作為代理人,向就近的日本法務省入國管理局申請並取得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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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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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1)護照 (2)照片(4.5cm*4.5cm) (3)簽證申請書 (4)由醫療機構提供的治療預定證明書 (5)由身份保證機構提供的身份保證書 (6)證明具備一定經濟能力的材料(銀行存款證明、房産證等) (7)個人身份證明(戶口簿等) (8)治療預定表(如有必要) (9)居住證明(暫住證等,僅限于申請人戶口不屬于當地管轄區內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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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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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手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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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申請人應聯系于日本正式注冊的身份保證機構,向其委托醫療服務並取得相關計劃安排。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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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身份保證機構申請確認接納患者的醫療機構,並從身份保證機構取得身份保證書、治療預定表(如有必要)及由醫療機構提供的治療預定證明書。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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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外國患者病情需要而申請90天以上滯留時間簽證的,應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需時1~3個月)。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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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患者向日本駐當地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簽證、並根據需要提交上述第4節所及之申請材料。原則上除患者本人以外的申請人只需提交護照、照片、簽證申請書及個人身份證明。請留意,病情、國籍不同的患者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將有所差異,具體以日本駐當地大使館或領事館的實際要求為準。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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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大使館或領事館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最快5個工作日內簽發醫療居留簽證。但如果日本大使館或領事館對材料存在疑問,則可能需時1個月以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