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賦予深圳更多改革試點自主權
2020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中國國務院辦公廳對外印發了《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0-2025年)》(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該《實施方案》賦予了深圳更多改革試點自主權,主要包括有:
- 將國務院可以授權的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事項委托深圳市政府批準。
- 允許探索適應新技術、新業態、新產業、新模式發展需要的特殊工時管理制度。
- 支持在資本市場建設上先行先試,試點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CDR),推動數字人民幣的研發應用和國際合作。
- 加快完善技術成果轉化相關制度,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
- 率先完善數據產權制度,研究論證設立數據交易市場或依托現有交易場所開展數據交易。
- 制定深圳放寬市場準入特別措施清單,放寬能源、電信、公用事業、交通運輸、教育等領域市場準入,進一步放寬前沿技術領域的外商投資準入限制。
- 開展新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試點,建立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
- 支持深圳擴寬經濟特區立法空間,在新興領域加強立法探索。
- 建立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引才用才制度,支持探索建立高度便利化的境外專業人才執業制度,放寬境外人員(不包括醫療衛生人員)參加各類職業資格考試的限制。
- 擴大金融業、航運業等對外開放。
- 依法依規賦予深圳更多省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
根據《實施方案》的規定,2020年將會在重要領域推出一批重大改革措施,同時制訂實施首批綜合授權事項清單,推動改革試點的開展。啟源將密切關註後續政策措施的出臺和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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